三、作为总体绩效机制的基准分析法
基准分析法是一种旨在把绩效差异数据化的机制,并且它鼓励其中业绩表现最好的人成为“标杆”(Bruno,2008)。这种构建评判标准的方法渐渐地进入了如今被称为国家绩效测算的领域。受20世纪50年代大型企业管理机制的启发,政府的基准分析法首先实行于国际机构,它的首要任务就是建立可比的国际指标。我们看到有许多受到这种启发的优秀模式应运而生,例如1980—1990年美国的模式、1990—2000的丹麦和斯堪的纳维亚模式,以及随后德国的模式。
对各个方面功能主义的比较也发展了起来,产生了一些以统计数据为依据而不考察实际背景的比较,这种比较的过程与结果相协调,使得其应用变得合理。从这个角度说,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在“公共官僚机构的管理化”(Hoffmann& Grémion,2009),以及在基准分析法的传播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国际机构从80年代末开始建立了公共管理委员会,真正发挥利用国际反馈资源的作用。以OECD为例,这些机构如同“操作员”,协调并传播在国际上占主导地位的,被认为是“出色”或者最优的做法与观念。这些国际组织在大型跨国咨询公司协助下,广泛地传播了这些实践方法。
第四章“现代化”国家的绩效
①这样一来,享受最低社会补助的人与社会工作者的关系表现为一次服务,其中“自动化管理根据工业标准评估服务的质量,手段义务变成了结果义务”(Weller,2010,p.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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