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我国产业金融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产业金融1.0阶段,即传统银行的对公业务,通常表现为点对点地服务某龙头企业,且特别以有政府背景或政府背书的企业为主。产业金融2.0阶段,即以核心企业为中心,依托核心企业的主体信用,通过核心企业的担保、确权、增信,使金融服务延伸到与核心企业有供需关系的上下游企业,形成的大家所熟知的供应链金融形态。当前,第四次工业革命迈入产业互联网时代,产业金融创新也迎来了“产业数字金融”的3.0阶段。
1.产业金融1.0与产业金融2.0
产业金融1.0阶段只服务单一机构,服务范围非常有限。产业金融2.0阶段的供应链金融,又分为两种典型版本,其一是金融机构主导的供应链金融,其二是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
在金融机构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版本中,银行主导、企业配合。金融机构主要服务产业链核心企业和核心企业愿意担保、确权、增信的上下游核心供应商企业,供应链金融链条拓展长度有限。这是因为银行的专长在于资金安排,其对产业链把控能力相对不足,具体而言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看不清。产业链错综复杂,实体产业链结构复杂、风险敞口大,银行缺乏垂直行业细分的经验和能力,无法深入提供金融服务。二是摸不透。底层资产不透明,缺乏通过技术手段获取实时一手数据和有效的风险预警的能力,缺乏监控底层资产的能力。三是不信任。除行业龙头企业外,绝大部分实体企业主体信用不足,缺乏必要的抵押物,主体信用模式下无法获得金融服务。四是不完整,产业链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之间存在区位错配,金融机构无法按照产业链全链路思维拓客,没有形成全链路闭环的风险控制模式。
而在核心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版本中,银行配合企业推动供应链金融。由企业管理供应链运营,把握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状况,并提出金融服务的对象和要求,商业银行参与评估、直接提供流动性。这种模式下,由于推进的主体就是产业中的企业,因此对于供应链中小微企业的状况更为了解,能有针对性地将合适的资金在合适的时间以合适的成本提供给合适的对象,因而金融与产业的结合更趋紧密。但这种模式也存在不足,核心企业推动的供应链金融的服务对象往往是核心企业的直接上下游合作伙伴,这是一种“链条”化的金融服务,而无法聚合更为广泛的供应链参与者,特别是同产业的融合合作,即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合作无法有效实现,因而无法形成全行业、全产业更大范围的金融疏通。此外,产业中除了核心龙头企业,还有一些准大型企业甚至偏中型企业,这些企业在行业中也具有一定的竞争力,但是它们缺乏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构建供应链服务体系,很难与金融机构合作为上下游客户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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