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些观察之中,企业对信息网络施加的权力,如日中天,这种权力还有另一个重要因素“信息爆炸”的趣味我们必须在“产权”基础上才能分享。前文已详细讨论了企业在当代经济中所扮演的中心角色,以及如何打造其各种优先权并排斥其他的思维方式,这对信息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讨论支付能力标准和基于市场原则的运作带来的影响时,我们已经触及了一些问题。在此,我希望强调的是,企业以确立私有产权原则为处理信息的主要举措。如前所见,核心影响体现为主要的信息服务都效劳于财大气粗的企业部门。而另一重要影响则是大量的信息一旦被购买,也就从公众的视野中消失了—或者更可能发生的是,公众根本无权触及信息。原因很简单,信息属于私有产权。赫伯特·席勒认为在当代美国,此类情景比比皆是,美国的“若干信息都对公众隔离,因为信息是企业把持的私有财产”(Schiller,1991a,p.44)。不言而喻,信息的产权所有者对其产权可以任意处置,最明显的例子如市场研究公司和公司的研发项目所收集的信息。在“信息时代”,知识产权、专利和版权是蓬勃发展的法律领域:它们验证了所有权原则在当今时代的权重分量。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企业资本并不仅仅是信息传播技术/信息被引入其中的外在环境。“信息革命”并不仅仅作用于企业,它本身由企业资本管理和发展。实际上,信息产业囊括了具有寡头垄断性质的、最巨型的和最全球性的公司。引领信息潮流的国际性企业巨无霸如IBM、数字设备公司、微软、飞利浦、日立、西门子和通用电器。这是一个非常动乱的商业领域,合并和兼并是当今的商业秩序,虽然这富有特色地涉及了一些大型企业期望更好地进入快速变化的市场。这个市场中的各个领域正日益融合一—计算机和通讯融合,办公设备和个人电脑融合,出版和教育融合。信息产业是一些大型企业资本的竞技场,企业资本正日益把连接手段和内容组织衔接为一体。随着信息业沿着一条集中和整合(技术和服务、硬件和软件)的路径开拓前景,一切可能的联盟与兼并都在热火朝天地展开。此类企业统治必然能从常来常往的公司优先权中得利:没错!收益性、商业标准和以支付能力为判断标准的供应乃当代企业资本主义唯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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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社会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