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康发现,在幼儿6个月到两岁半之间的成长期中,一种新的“人形意象”主导着他与其他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孩子与自己小伙伴的传递性意象关系,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打别人的儿童说自己被打,看见别人跌倒却自己哭,③显然,他是在他位之中认同于别人之后来看仪容和表演的。此处,拉康发现了一种新的“自我”之对象性关系。换句话说,从镜子里错认了自己的伪自我,不久还会落到他身边的众人手里,他们以有声和无声的“面容”存在,每时每刻构成着一种个人主体“应该”成为的形象之镜。在这个形象之场景中,原先那个伪格式塔被再一次强化和重构了,相对第一次镜像误认而言,这里的形象一意象一想象逻辑还带有了直接的外部暴力特征。许茨将这种情境称之为“生平情境”(biographical situation),但在那里,许茨只是中性地指认说,这种生平情境中,父母亲和其他成年人的引导将成为我们最初的经验。④巴赫金的观点可能更进了一步,他已经看到“这些通过他人所获知和预料的因素,都完全内化于我们的意识。……这些反映一旦在生活中固定下来,(有时确实也会如此),它们就会变成前进的止点、阻力,有时还会深浓缩化,以致于在我们生命的黑夜里生出我们的另一个人格”。⑤他还说过,通过“虚幻的他人的眼睛,不可能看到自己真正的面貌,而只能看到自己的假面”。①这个“黑夜里的另一个人格”和“假面”,显然已经带否定性的意味了。可到了拉康这里,他则完全将其判定为否定性的暴力性侵凌。关于这一点,大家可以回想一下我们在序言中提到的梅子的故事。比之于前面那个镜像说,对这种众人之看的暴力性悬设我们可能更为熟悉和感同身受一些。如果你是一个大学生,那你必定刚刚从这种父母、中学老师的暴力钳制中逃出不久,甚至至今还被拘役其中;如果你有了自己的孩子,那你正是那个不让孩子自己在场的凶恶他者之一。拉康说,这种新的形象使“一群人”在个人主体面前树立一种存在的榜样,这些人代表了“你”的自主性,并为“你”建构着生活的现实结构。②你必须和应该是!这就是你的理想。理想总是在他处的。理想总是侵凌性的!这是非常可怕的一种理论指认。这是对布洛赫式的人本学逻辑的直接否定。当然,这种理想此时必是无意识的。里德曾经这样分析:
不可能的存在之真——拉康哲学映像
① 拉康:《拉康选集》,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4页。
② 福原泰平:《拉康——镜像阶段》,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49页。
③拉康:《拉康选集》,上海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87页。
④许茨:《社会实在问题》,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⑤巴赫金:《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巴赫金文论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6页。还需要注意的是,巴赫金此处并非仅仅是指孩童时期大人对其的影响,而是泛指一切个体之“我”从他人那里获得的影响。巴赫金这里使用的“他人”(pyro)一词,就是英语中的“other”。但我注意到,他经常却是在他人的意义上使用此词的。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