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电视广告是我们这个社会中最多产的一种公众交流手段,美国人不可避免地要接受电视广告的哲学。所谓“接受”,是指我们已经把电视广告当作一种普通而合理的话语方式;所谓“哲学”,是指电视广告关于交流的性质已经形成了与其他媒介(尤其是印刷文字)相左的独特观点。电视广告坚持采用最简短的方式,甚至可以说是转瞬即逝的方式。60秒的广告已属冗长,30秒的广告略显繁琐,15秒到20秒的广告才算正好。如果就像我前面所说的,电视广告是为了满足观众的心理需要,那么这样的广告结构真是惊人的草率了。它不仅可以被称为“疗法”,而且是“瞬间疗法”。这种广告提出了一个独特的心理学原理: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所有的问题都是可以快速解决的,它们的快速解决要借助工艺、技巧和化学。这个理论在任何人看来都肯定是荒谬的,但电视广告蔑视详尽的解释,因为这样既花时间又会招来不同见。如果观众看广告时还要费心猜测其中的信息是否可信,这样的广就不能算是好广告。所以,大多数广告都运用了“伪寓言”的文学形式来传递信息,“丢失的旅行支票”和“远方儿子的电话”这类伪寓言仅能够产生不可抗拒的情感力量,而且还和《圣经》里的寓言一样具明确的说教性。说电视广告的主题是产品就像说乔纳的故事主题是解剖鲸鱼一样,完全不相干。说得深入一点,电视广告的主题是教我们应该怎样生活。而且,电视广告具有栩栩如生的图像,通过这些图像我们可以轻松地学会广告想要教给我们的东西。广告想要教给我们的东西很多,如短小简单的信息优于冗长复杂的信息,表演优于说理,得到解决方法优于面对问题。这些观点自然要影响我们看待政治话语的态度,也就是说,我们会把电视广告中传递或强化的一些涉及政治的观点视为常理。例如,一个已经看过百万条广告的观众可能会认为,所有的政治问题都可以或应该通过简单的方式得到快速的解决;复杂的语言无法让人信任,戏剧的表达方式适用于所有问题;争论让人反胃,而且只能让人心生疑惑。这样的观众也许还认为,没有必要在政治和其他社会生活形式之间划定一条界线。电视广告可以用运动员、演员、音乐家、小说家、科学家或伯爵夫人为他们根本不了解的产品代言,电视广告也让政治家们得以摆脱自己有限的一点专业知识。政治人物可以随时随地地做任何事而不会让人觉得行为古怪、狂妄自大或不合时宜。他们已经作为公众名人深深地融入了电视文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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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至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