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种分布式道德能动性模型在应用“人工智能伦理”方面意味着什么?我们应该如何在人工智能系统的开发之中考量这些伦理影响,并积极地应用与测试伦理因素呢?最重要的是,我们不能只是一劳永逸地将道德规范设计到技术之中,从而产生一个“道德机器”。我们需要解决伦理影响在人类与非人类能动者之间分布式道德能动性环境当中的演变方式。
在讨论如何在人造能动者当中设计“人造道德”之时,阿伦等人(2005)提供了两种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方法——依据这种方法·机器以遵循特定道德准则行事的方式被设计出来。换言之,道德理论可能会被用作筛选符合伦理行为的程序化规则(Allen et al.,2005:149)。我们再次回到“道德机器”的实验当中,其目标在于为某个自主机器的设计创造一个整体性基础,并且支持该机器根据人类规定的道德规范自行采取道德行动,其底层逻辑是将全社会人类普遍的道德意向扩展到外部技术系统当中。然而,该模型并没有将我之前刚刚描述的动态分布式道德能动性考虑在内。这也正是我们引人阿伦等人(2005)的第二种方法的原因。依据第二种方法,我们不会将某种特定的道德理论强加给人工智能能动者,而是希望为它们提供不同环境(比如,环境当中具有实质性人类干预与能动性),并对合乎道德的行为加以筛选与强化(Allen et al..2005:151)。这样一来,机器就能通过在人类伦理环境当中的动态进化而做出符合伦理的行为。这种对于人工智能的批判性应用伦理方法的描述引出了以下对于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当中权力关系与利益背景的后续讨论。
利益与权力关系
人工智能伦理研究最新关注的领域是日益自主的数据系统与算法带来的伦理影响。同时,这场讨论融合了之前关于计算机技术“中立性”的论辩。计算机技术设计固有价值的概念化最初是由信息科学学者巴焦·弗莱德曼(BatyaFriedman)等人在20世纪 90年代提出,此后在价值敏感设计(VSD)框架当中得到了进一步的探索(FriedmanandNissenbaum, 1995, 1996, 1997; Friedman, 1996;Friedman et al., 2006; Flanagan et al.. 2008; Umbrello, 2019,2020;Umbrelloand Yampolskiy,2020)。从这个角度来看,计算机技术从来都不是中立的,而是在其具体设计当中体现了道德价值与规范取向(Flanagan etal.,2008)。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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