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诚如这些例子所示,在上述政策背景之下,人工智能“数据伦理治理”不仅仅是发现并限制人工智能设计本身的道德能动性与伦理影响。而且,它意味着要将人类与非人类能动者的分布式道德能动性涵括在整个环节当中。
人工智能的数据伦理影响
适合于AISTIs管理的权力数据伦理必须包括AISTIs的特殊权力机制。在结束本章之前,让我们一起思考一下AISTIs的特定权力与数据伦理影响。我们知道,尽管与传统基础设施不同、但就像桥梁、街道、公园、铁路和航空一样·存储处理大数据的人工智能系统的计算机硬件与软件嵌入我们的社会当中,构成了我们的空间环境。例如,道路与桥梁是构成社会的基础物质架构,能够方便或限制人们出行。然而,在映射与表达人类动机、道德与社会法律方面·它们可以说是相对被动。相反,AISTIs改变了空间的客观物理属性。确切地说,它们将空间转化为相互关联的数字数据。例如。“地理人工智能”(GeoAI)(Krzysztof et al..2020)就是这样一个用来描述人T.智能系统与地理信息的集合的术语。该系统基于包含地理参考信息的数据[GPS轨迹,遥感图像,基于位置的社交媒体,建筑物、道路和邮件包裹的空间足迹,全球海拔数据,土地利用和土地覆盖数据,人口分布等(Hu et al..2019:2)]开展相关分析。
然而,AISTIs不仅仅是物理空间的数字数据延伸。问顾拉彭塔对于21世纪“地理媒介”的描述(Lapenta,2011),我们发现AISTIs基于个人数据处理可以允许或拒绝人们的访问,也可以把我们锁定在特定的位置之上,这就构成了一种中介空间,将人体、社会和个人经验、物理空间与位置合并为互相关联的数字数据。在将它们整合到虚拟基础设施设计好的空间架构中时,模糊了它们之间彼此的界限。通过这种方式,AISTIs就可以作为“新的组织与监管系统”来整合并组织社会互动(Lapenta,2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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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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