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克的藏经阁 · 原书印刷页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119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33 · 第3章

书名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作者
未记录
印刷页
119
PDF 物理页
133(从 0 开始)
章节
第3章
UUID
1794a2f7-7f5b-4e9a-ab89-fc95e5b474ed
来源类型
original_book
页面 SHA-256
2c6adeffa1be2c5f35ea953c4f8f2132ed075c76091432fc2ad7c31dff25170c

就“伦理治理”而言,对于受到技术影响的社会主体地位的长期评估至关重要(RaineyandGoujon,2011)。其中.核心评估机制就是主动确保多元的价值观与理念能够被启用并纳人技术开发和审议过程之中。正如在互联网治理背景之下,“多利益相关方的方法”在信息社会世界峰会(WSIS)进程中被提了出来,以此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兼顾。这些利益相关方或者参与了互联网开发、或者受到了技术的影响·包括民间社会团体、技术社区以及相关行业与政府(Brousseau andMarzouki、2012)。然而,实际上任何法令在将多种利益相关群体纳入政策进程的同时,都无法确保能够公平地平衡其相应的权力。

在21世纪10年代,许多不同利益相关团体在官方团体与机构中都有自己的代表,并且在欧洲关于AISTIs的公共研讨与政治议题当中也有明确的发言权。这些团体包括行业协会、国家消费者组织和泛欧组织[如欧洲消费者组织(BEUC):数字权利非政府组织,如算法监视组织(AlgorithmWatch)]、国际隐私保护组织(PrivacyInternational)、即时获取组织(AccessNow)、欧洲数字权利组织(EIRI);欧盟成员国:国家数据保护机构:欧盟委员会各总司等欧盟机构:欧洲数据保护监管局(EDPS)和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等独立的欧盟机构:国家政党:欧洲议会政治集团。此外,其他非组织利益相关团体也参与其中,包括各种用户团体、独立专家、活动家、记者、学界及私人公司。

然而,民间社会团体与行业团体的这些参与和贡献之间的平衡往往会由于手段与资源的可得性差异而被打破。“伦理治理”需要的不仅仪是一个意向或者法令,它需要的是了解社会当中不同团体的需求与局限、并有意识地努力予以满足和调整。现在,我们将通过追踪利益相关团体在治理措施中的利益,特别是他们在官方法律与政策文件及声明当中参与和发声主导地位,继续探索技术动量的发展方向与形态。然而,我想说的是,这些利益与价值不仅仅与不同利益相关团体有关。这些利益团体可以通过判断(例如,他们在机构活动和环境当中的参与情况)而被轻易地识别出来,予以分类。正如我们在本章开头(关于利益会影响关注隐私的人工智能开发者工作的例子)所看到的那样:利益的复杂结构绝非三言两语就能厘清。社会技术设计之中的利益与价值错综复杂,遍布于社区“技术框架”、公司目标、技术限制、各种法律质量标准以及个人偏见、需求与愿望之中。因此,我在这里主张,“伦理治理”需要对社会技术变革中的利益采取一个更加全面的分析视角,将其看作是一个复杂因素构成的集合体,这些因素共同形成共享的知识框架与世界观。由于不同利益相关团体之间的文化往往互不相容,这些社会技术变革也可以透过文化来得以辨识。

第4章数据利益与数据文化

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