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利益
基于前面章节、我们已经知道:权力分布在大数据社会信息架构当中。因此.数据可以被视为构成 AISTIs与BDSTls架构的重要资源。自然而然、数据也就成了社会利益的锚点。这就是我为什么认为我们需要对所说的“数据利益”尤为警惕。数据利益可以被定义为一种隐藏在数据技术设计之中的动机或意向,在存储、处理与分析数据时支持某些利益的能动性。这里,我将数据利益看作是一种为满足特定需求、价值或目标而在数据上采取指令性行动的意向。其中,最重要的是,要将数据看作是一种资源。类似的数据利益包括:数据之中的政治利益、商业利益、科学利益、技术性人工智能模型利益或是个人数据当中的个体利益。我认为,所有这些利益不仅交织在数据技术的设计之内,而且融合在了试图塑造AISTIs与BDSTls演变的治理活动当中。
我提议,我们应该尝试去探究如何将不同利益融合在一般知识框架以及基于价值的世界观之中,通过标准化实践、研发与采用的方式,来塑造AISTI或BDSTI等社会技术系统的技术动量。
让我们看两个关于数据利益作用于智慧城市AISTIs设计与发展过程的例子。
第一个例子来自巴塞罗那,它是欧洲第一批实施“数据驱动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智慧城市倡议的国家之一。这些基础设施包括:能够搜集有关交通、能源与空气质量等数据的广泛物联网(1oT)传感器网络;拥有6000辆自行车的自行车共享系统:能够引导司机到达空闲车位的地下无线传感器;具有智能数据收集垃圾桶的垃圾管理系统;以及具有检测何时需要照明的智能传感智慧照明系统,并且该系统能够减少热量的产生节约能源(Heremobility,2020)。当然,这个数据密集型网络还包括人类用户数据,它能感知并且作用于移动环境,但大多数在城市中生活的百姓对此熟视无睹。相反,那些希望从这些数据资源当中获取利益的所有大型主体对其存在却是洞若观火:商业主体希望利用这些数据来个性化训练并提升服务;科学家希望利用这些数据改进其实验结果;国家主体希望利用这些数据使服务与流程更为高效,并能更好地掌控城市。因此,巴塞罗那的智慧城市AISTIs数据资源当中融合了多方不同利益。其中的主要风险在于:在城市的数据设计过程之中,只有部分主流利益得到了满足。然而,在2015年,新任市长阿达·科洛(AdaColau)与城市首席数字技术兼创新官弗朗切斯科·布里亚(FrancescaBria)一道将智慧城市规划引领到了全新的方向。他们将城市的基础设施转变为“人民共享、人民共治”的数据基础设施。为此·他们为巴塞罗那市制定了一个全新的数字化转型议程——将“数据视为公共财产”。具体议程包括:向城市企事业生态系统开放数据:将中小企业纳入信息与通信技术部门:赋予公民权利,让他们能够有选择性地披露自己想要分享的信息(Heremobility。2020)。同时,巴萨罗那与阿姆斯特丹还成为欧洲DEC(DE项目的试点城市,该项目制定了新的智慧城市规划与工具、使得公民能够自主选择数据的分享方式以及分享对象①。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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