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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 第 12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42 · 第3章

书名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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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从 0 开始)
章节
第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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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数据视为一种个人资源意味着需要通过保护数据来防止其对个人造成危害。个人数据保护就意味着针对个人社交心理资源予以保护、或者也可以说是保护“人格尊严以及精神与身体的完整性”(HLEGA、2019:12)。让我们再回到本章开头的例子中来,人工智能开发者会利用不同的数据资源来设计人工智能系统。这些数据资源既可以在她自己的计算机上加以处理,或者也可以使用更强大的云计算和人工智能平台,例如谷歌或亚马逊。然而,想要这样做,她必须与这些服务主体分享数据资源。如果优先考虑个人数据利益,在处理个人数据之时,她必须相信这些公司同样会把数据作为个体私人资源来予以对待。因此,对于这些服务主体的信任本身就蕴含着一种数据利益设计选择。其他主体同样也可能在数据资源当中拥有利益。例如,如果开发者正在设计一个人工智能系统以评估员工业绩,那么要求开发该系统的管理者的利益可能在于创建一个尽可能大的数据资源,能够评估员工日常工作中的每一个工作细节。管理者甚至可能希望从工作场所之外收集更多数据(如员工在社交平台的表现),以便人工智能系统能够预测工作场所的潜在风险(例如,员工在互联网上搜索公司或组织以外的工作)。反过来讲,员工利益在于将数据资源控制在一个特定的限度之内,防止公司进犯。同样,代表这些员工的工会可能也希望参与其中,从而保障其所代表的员工数据利益。

作为权力的数据

谁被授权或禁止数据访问与处理?数据设计是否支持了人类责任、权力与数据能动性?如何解决不同数据利益之间的冲突,从而为人类带来福祉?

“作为权力的数据”与“作为资源的数据”密切相关,因为资源分配其实也构成了权力分配。社会之所以能够正常运作,离不开社会团体、国家、企业和公民之间的权力平衡。例如,一个民主社会代表了一种权力结构。在这种结构当中,当权者的权力总是与公民个人权力相互平衡。在这里,我们可以从个人与在数字网络中收集并处理数据的机构、公司之间的“信息权力”与信息不对称性来思考一下权力机制。数据的访问或获取不仅与某些社会团体、机构和(或)企业控权相关,同样与民主和“公平”程序的功能有关。其中,对于信息的访问与对于数据处理过程的详细说明是“问责制”与“公平性”的基础。

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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