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2020年欧盟又提出了一个总体的“欧洲数据战略”,其中提到一个“数据赋能型社会”·重新认识数据在社会中的作用——“数据将重塑我们的生产、消费与生活方式。从更有意识的能源消耗与生产到材料质量与食品安全的可追溯性,再到更为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及愈加优渥的医疗条件,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将受益匪浅。”(European Commission H,2020:2)。至于具体的基础设施实践如何操作,里面同样要言不烦,包括:提供资金与政策倾斜,以支持从业者与用户能力的提升:开展欧洲科学研究;整合技术数据结构与数据:制定具有可实施性的法律框架。从而确保欧洲BDSTIs的顺利推进。
欧洲公共政策制定中的数据伦理学
在2017年的一次公开研讨当中,欧洲议员索菲娅·英特费尔德(Sophia in't Veld)表示:“我坚信在未来的几年当中,数据与隐私保护的伦理思考必将变得更加重要”(in'tVeld,2017)。她谈到了欧洲关于数字数据以及数据保护监管政策的诸多讨论,彼时发展“欧洲”BDSTIs的提议在政策层面得以落实。她声称:你可以谈论法律层面的数据保护,但其实还存在“一种灰色地带,此间你必须做出伦理考量,决定孰重孰轻”(同上)。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欧洲关于技术研发的伦理讨论以及“欧洲价值观”的政策研讨从未停歇。例如,欧洲理事会的《奥维耶多公约》就是由德瓦赫特(de Wachter,1997:14)所言的“欧洲传统价值观正在经受生物学以及医学革命性飞越所带来的威胁”推动。然而。“数据伦理学”在泛欧洲政治当中,尤其是在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法律改革谈判的最后几年里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正如欧洲数据保护监管局(简称EDPS)数字伦理咨询小组(2018:5)在一份报告当中所描述的那样,其工作是“公共与私人领域的伦理问题引起的日渐关注,还有于2018年5月生效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简称GDPR)”。怎么回事?这种对于数据的伦理影响进行讨论与反思的需求是如何形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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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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