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将用自己的话重述一下《卫报》当时描述大众汽车丑闻的部分文字内容,以此创作一个虚构的例子.模拟一个假定的大数据公司DDMobile在未来应对“数据污染”丑闻时的类似反应:
在被发现使用先进软件非法监控用户并且允许其设备收集高达标准值40倍的数据之后,DDMobile公司被责令召回欧洲地区的482000台设备。新成立的欧洲数据保护局(EI)PA)声称.DDMobile公司在其设备当中安装了监控软件、并表示:“我们打算追究DDMobile公司的责任,并且希望该公司能够予以归正。在违反数据污染预防与数据保护标准的设备当中使用监控软件属于非法行为,也会造成隐私威胁。”EIPA警告称,IDMobile公司将面临进一步的调查,并可能因为违反《数据污染指令》与《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而面临其他惩罚,包括高达每台设备37500欧元或总计180亿欧元的最高罚款。(改写自Topham,2015:9-25)
这个例子涉及虚构的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我把它放在大家熟知的环境中来阐述类似环境丑闻中的“数据污染”概念。显然。随着公众对于AISTls与BDSTls数据污染的社会意识日益增强、我们也将看到政策制定者与消费者应对数据污染的方式发生转变,以及科技公司的可持续价值。例如,法律学者奥马里·本-沙哈尔(mriBen-Shahar)描述了用于缓解数据污染影响的“数据保护环境法”的发展状况,其法律工具与那些为了控制其他形式工业污染而创建的工具十分类似(Ben-Shahar,2019)。然而,这种应对不仅关乎法律维度,其实文化维度与社会维度同样牵涉其中。我们将越来越多地看到并感受到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污染”对社会形态、自然生态系统以及未来子孙后代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此外·它对我们的隐私、民主制度等方面均有不良影响大数据技术的数据消耗还会产生大量的碳排放。我们将通过在法律、设计、科学和教育领域中表达相应关切而做出回应。因此、数据技术、产品、服务的数据设计、存储与处理产生“数据污染”也将成为与之相关的公司和机构必须思考的重要环境问题。我们相信,变革一定会发生,但绝不会一蹴而就。我们首先需要注意到这些负面环境影响,方能有所作为。正如机器人伦理学家艾梅·范(Aimee vanWynsberghe)所言·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当下需要一场运动,这场运动不仅将可持续性视为一项技术目标(如人工智能),而且还需要具体解决这些技术研发应用的可持续性问题(vanWynsberghe,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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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的数据伦理学: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时代的人本方法新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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