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而我们面临这样的困境:在商品经济中,个人的劳动活动不受调节,不受直接的相互调整,独立商品生产者之间生产劳动的联系或者通过交换过程来实现,在这个过程中劳动产品作为价值被相等化,或者根本就无法实现。但是社会经济各个部分之间的相互联系是一个明显的事实。这意味着必须在商品价值运动中解释这个事实。在价值运动背后,我们必须揭示个人劳动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于是我们确认价值现象和人们的劳动活动之间存在联系。我们确认“价值”和“劳动”之间存在一般的普遍联系。我们这里的出发点不是价值,而是劳动。有的人似乎认为,马克思是从价值现象的物质表现开始研究的,马克思的结论是被交换和被评价的物品的共同属性只能是劳动。这种观点是错误的。马克思的思想路线恰恰相反。在商品经济中,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劳动,直接具有私人劳动的形式,它只有通过劳动产品的“价值”,才能获得社会劳动的特征,即从属于相互联系和协作的过程。作为社会现象的劳动只能在“价值”中表现出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特征在于这个事实:马克思没有把他的理论建立在价值属性,即没有建立在物的评价和相等化的活动之上,而是建立在商品经济的劳动属性,即建立在分析劳动的结构和生产关系之上。马克思强调了这个理论特征:“政治经济学曾经分析了价值和价值量(虽然不充分)揭示了这些形式所掩盖的内容。但它甚至从来也没有提出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劳动表现为价值,用劳动时间计算的劳动量表现为劳动产品的价值量呢?”①(粗体是鲁宾加。)从人们的劳动活动开始,马克思表明在商品经济中,这种活动必然具有劳动产品价值的形式。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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