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理论给出了商品社会基本生产关系—平等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的理论表达。这解释了这种理论的生命力,在经济科学的前沿领域,它经受住了经济观念不断变换的疾风骤雨,经受住了总是以新形式、新构思出现的针对它的所有攻击。马克思在1868年7月11日给库格曼的信中说到:“理论的历史确实证明,对价值关系的理解始终是一样的,只是有的比较清楚,有的比较模糊,有的掺杂着较多的错觉,有的包含着较多的科学的明确性。”①希法亭也提到了这种理论的生命力:“经济理论,就马克思在《剩余价值理论》中给它划的范围来说,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解释,它立足于商品生产。在经济生活巨变中仍然保持不变的这种基础解释了这个事实,即经济理论反映了这样的发展,在保留之前发现的基本规律的同时进一步发展它们,但这不能完全取消规律。这意味着,理论的逻辑发展伴随着资本主义的现实发展。开始于配第和富兰克林对价值规律的首次阐述,结束于《资本论》第二和第三卷最细致的考察,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表现为一种逻辑的展开。”②价值理论史发展的连续性解释了它在经济科学中的核心逻辑地位。这种逻辑地位只能通过作为平等和自发的经济当事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基本关系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体系中所扮演的独特角色来理解。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Ⅱ
①F、奥本海默认为马克思“方法论上的失败”和他的根本错误在于这个事实,即他采纳了“在交换行为参加者之间存在社会平等的假设”,这是价值理论的基础,分析带有阶级不平等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的起点。出于同情,他引用了杜冈一巴拉诺夫斯基的话:“假设交换行为参加者之间存在社会平等,我们就抽掉了产生这种行为的内在社会结构。”(弗兰茨·奥本海默.价值与资本利润「M].1916:176。)奥本海默谴责马克思在价值理论中忽视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不平等。利弗曼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持有反对意见,即它“事前假设特定阶级的存在”。(利弗曼.国民经济学的基础「M]. 1920:34。)本质上、利弗曼是正确的: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事前假设资本主义社会存在阶级不平等。但是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之间的关系采取了独立商品生产者的关系形式,分析的起点是价值,它假定了交换活动参加者之间的社会平等性。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克服了奥本海默和利弗曼的片面性。我们在《当代西方经济学家》1927年版中详细批判了奥本海默和利弗曼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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