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实体”。马克思的任务(正如我们一再强调的)不是把价值分析地还原为抽象劳动,而是辩证地从抽象劳动中得出价值。这是不可能的,如果抽象劳动只是被理解为生理意义上的劳动。因而这并非偶然,即那些坚持在生理意义上解释抽象劳动的作家被驱使得出和马克思理论根本对立的结论,也即认为抽象劳动本身并不创造价值。马克思众所周知的观点是抽象劳动创造价值且表现在价值中,任何坚持这一点的人必须放弃生理意义上的抽象劳动概念。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否认这个明显的事实,即在每个社会经济形式中人们的劳动活动是通过生理意义上的力量耗费完成的。如果没有人们生理意义上的力量耗费,也就不可能谈论抽象劳动。在这种意义上,生理意义上的劳动是抽象劳动的前提条件。但是生理意义上的能量耗费也只是一个前提条件,而不是我们研究的对象。
在每种社会经济形式中,人类劳动同时是物质技术上的劳动和生理意义上的劳动。劳动在这样的意义上拥有第一种性质,即劳动服从于特定的技术规划,指向为了满足人类需要而必需的产品生产;拥有第二种性质的劳动是这样的,即它表示生理意义上的能量耗费,这种力量是在人体组织中积累起来的,也必须有规律地得到补偿。如果劳动不创造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或者它不伴随着有人类机体的力量耗费,人类经济生活的整个画卷将完全不同于它在现实中所是的那样。与社会经济组织相分离的劳动是物质技术上的劳动,是所有经济活动的生物学预设。经济研究的这种预设不可能成为研究的对象。生理意义上的力量耗费本身不是抽象劳动,不创造价值。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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