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均衡仍然是出发点。
尽管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和其他地方)中表达的供求观点是片段式的,这也并不意味着我们在马克思的著作中找不到证据,证明他理解我们在上述意义上说的供求机制。根据马克思的观点,市场价格对应于市场价值的条件是卖者“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①。按照马克思的观点,“社会需求”取决于在市场上能够按照价格等于价值的条件找到买者的商品量,也即我们所说的“正常需求”或“正常供给”。在其他地方,马克思谈论过“生产的商品量和按市场价值出售的商品量之间的差额”,②也即实际需求和“正常需求”之间的差额。于是,马克思著作中的不同段落得到了解释,在这些段落中马克思谈论了“通常的”社会需要、“通常的”供给和需求量。马克思认为“正常需求”和“正常供给”对应于既定价值,并随着价值的变化而变化。马克思评价一个英国经济学家到:“这个聪明人不理解:在这里所说的情况下,正好是生产费用的变化,因而正好是价值的变化,引起需求的变化,从而引起供求比例的变化,并且需求的这种变化,也能够引起供给的变化;这正好会证明我们这位思想家想要证明的事情的反面;就是说,这会证明,生产费用的变化,无论如何不是由供求比例来调节的,而是相反,生产费用的变化调节供求比例。”①(粗体是鲁宾加。)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①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201.
②同上,第2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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