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生产价格和生产商品的资本成比例。如果两种商品是用相同数量的资本生产的,它们就有相同的生产价格。在市场上,不同生产部门生产的两种商品的等同化意味着两个资本的等同。
用相同数量资本生产的商品在市场上的等同化表示用不同数量劳动生产的商品的等同化。拥有不同有机构成的相同数量资本推动不同数量的劳动。我们假设一个数量为100的资本包括70不变资本和30可变资本,另一个数量为100的资本包括90不变资本和10可变资本。如果剩余价值率是100%,工人的活劳动两倍于由可变资本(即工资)表示的有酬劳动。于是生产第一种商品耗费了70单位过去劳动和60单位活劳动—总数130单位,生产第二种商品耗费了90单位过去劳动和20单位活劳动——总数110单位。由于两种商品是由相同数量资本生产的,它们在市场上被等同化了,尽管它们是由不同数量的劳动生产的。资本的等同意味着劳动的不等同。
资本大小和劳动量之间的差异也是由资本不同部分周转时间上的不同造成的。我们假设两个资本的有机构成是相同的,即都是80c+20v。然而,第一个资本的可变部分一年流通一次,第二个资本的可变部分一年流通三次,即资本家每隔120多天支付给工人20可变资本,在一年的时间里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总额等于60。显然,生产第一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是 $8 0 + 4 0 = 1 2 0$ ,生产第二种商品耗费的劳动是$8 0 + 1 2 0 = 2 0 0$ 。尽管周转时间不同,但由于投资资本在两种情况下都等于100,商品相互之间就被等同化了,尽管它们是由不同数量的劳动生产的。如果我们研究可变资本周转时间上的差异,有必要说明的是“周转时间的差别本身,只有当它影响同一资本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占有和实现的剩余劳动量的时候,才有意义”①。这里提到的现象,即资本有机构成和周转时间上的差异在最后的分析中可以被归结为这个事实,即资本本身的大小不可能成为它所推动的活劳动量的指示器,因为劳动量依赖于:(1)可变资本的大小;(2)它的周转次数。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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