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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 第 8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33 · 第八章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本特征

书名
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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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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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从 0 开始)
章节
第八章马克思价值理论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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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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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这样,那么作为一个不同生产部门联合体的商品经济如何能够继续存在下去?商品经济能够存在只是因为均衡的每个扰动引起了重建均衡的趋势。重建均衡的趋势是通过市场机制和市场价格实现的。在商品经济中,没有哪个人可以指挥另一个人扩大或压缩生产。通过他们与物的关系,一些人影响另一些人的劳动活动,诱使他们扩大或压缩生产(尽管他们自己没有意识到这点)。衣服的生产过剩和随之而来的价格低于价值诱使制衣者压缩生产,相反的情况会出现在生产不足时。生产过剩和生产不足通过市场价格偏离于价值这种机制而得以消除,国民经济某个生产部门重建均衡的趋势建立了起来。

两个不同的商品根据它们各自的价值而进行的交换对应于两个既定生产部门之间的均衡状态。在这种均衡中,劳动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流动停止了。如果情况如此,那么显然两种商品根据它们各自价值而进行的交换将扯平两个生产部门中各个商品生产者所拥有的有利条件,消除它们从一个行业转向另一个行业的动机。在简单商品经济中,不同生产部门生产条件的这种均等化,意味着国民经济不同领域的商品生产者使用的一定数量劳动提供了具有相等价值的产品。商品的价值直接与它们的必要劳动量成比例。如果在既定的技术水平下(花费在原材料上的劳动、生产工具等也应考虑在内),3 个小时是生产1 阿尔申衣服的平均必要时间,9个小时是生产1双鞋(假设制衣者和制鞋者的劳动有相同的熟练程度)的平均必要时间,那么3阿尔申衣服交换1双鞋就对应这两种劳动的均衡状态。3小时制鞋者的劳动和1小时制衣者的劳动是相等的,每个都代表在各个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的社会总劳动中的一个相等的份额。创造价值的劳动不仅表现为在量上进行分配的劳动,也表现为从社会角度进行均等化(或平等化)的劳动,或者简单说,“社会”劳动应该被理解为整个社会中同质的、相等的劳动的总体。劳动不仅在商品经济中,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具有这些社会特征。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计算机构以约定的社会劳动单位,事先考察作为社会劳动统一体组成部分的个人劳动。然而在商品经济中,劳动的社会化、均等化和分配的过程是以不同的方式实现的。个体劳动并不直接表现为社会劳动,它只是由于与其他劳动的均等化才成为社会的,劳动的这种均等化是通过交换实现的。在交换中,具体的使用价值和劳动的具体形式被完全抽象化了。进而我们之前所考虑的社会的、均等的、在量上分配的劳动,现在在质和量上获得了一种独特的性质,这种性质只存在于商品经济之中:劳动表现为抽象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的价值是由社会必要劳动即抽象劳动的量决定的。

第二部分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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