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价值理论研究
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劳动按比例分配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①从质和量上说,价值是抽象劳动的表现。通过抽象劳动,价值同时就和社会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以及它的物质技术内容相关。这是很明显的(如果我们记得价值以及其他经济范畴并不表现一般的人类关系,而是人们之间独特的生产关系)。当马克思把价值看作在一定社会形式下劳动产品的社会形式时,他强调了价值的质和社会学方面。当在既定的社会形式下,劳动分配过程和生产率向前发展的时候,当考察“一定数量的社会总劳动量”②(服从劳动按比例分配的规律)的时候,通过价值表现出来的现象的量的(人们可能会说数学上的)那个方面就很重要了。大部分批评马克思的人的根本错误在于:(1)他们完全没有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质的、社会学的那一面;(2)他们把量的那一面局限在分析交换比率上,即物在价值量上的关系,他们忽视了从分配于不同部门和企业的社会劳动量这个角度解释劳动量的相互关系,而这些相互关系是价值量的规定性的基础。
我们已经简要地研究了价值的两个方面:质的方面和量的方面(作为社会形式的价值和价值的量)。这些分析路线都把我们引向抽象劳动概念,它转而(像价值概念一样)在我们面前或首先从质(劳动的社会形式)上表现出来,或从量(社会必要劳动)上表现出来。因而,我们必须认识到,抽象劳动在质与量方面表现的价值。抽象劳动是“内容”和“实体”,它表现在劳动产品的价值之中。我们的任务就是从这种立场,即从价值和作为价值“实体”的抽象劳动相互联系的立场出发研究价值。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二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41.
②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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