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美国劳工部,n.d.
[107]美国劳工部,2005:17.
[108]这一估计建立在尽可能接近BLS调查的基础上。见卡茨和克吕格尔,2016年。
[109] 同上。
[113]各种估值包括:0.5%的劳动力(卡茨和克吕格尔,2016),0.4%\~1.3%(哈里斯和克吕格尔,2015:12),1.0%(麦肯锡:见马尼卡、伦德、罗宾森、瓦伦蒂诺和多布斯,2015),2.0%(财捷集团:见美国商业资讯,2015)。来自博雅公关公司的一项异常值调查显示,28.6%的美国劳动力通过零工经济提供了服务。(见博雅公司、阿斯本研究所和时代杂志,2016).
[114]哈里斯和克吕格尔,2015:12.
[115]各种估值包括:3.0%的劳动力(科伊尔,2016:7),3.9%(胡斯和乔伊斯,2016),6.0%(美国商业资讯).又见赫西,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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