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番论证略显拗口,但它直接导致了马克思对“自然”利率理论的拒斥—这个学说在当时的政治经济学中广为流传。我们可以大致推断出,他同样会拒斥任何关于货币资本的“价格”的“边际生产率理论”,理由是资本在这些理论中被物神化(fetishizes)了,成了一种“独立的生产要素”,被赋予了自行扩大的神秘力量(《剩余价值理论》第3册,第453540 页)。
那么,利率是如何决定的?①马克思求助于需求和供给,却没有做任何别的解释。他在其他所有情况下都拒斥了这样的解释,理由是市场中的供给与需求在达到均衡时就不能用来解释任何东西了。利率对于这条规则是一个明显的例外。它是由市场的力量—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供给和需求在竞争的状况下确定的。进一步讲,假如没有“由竞争强加的分割规律”,利率就会成为“某种本身没有规律的、任意的东西”3“这种决定本身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只有自命博学或想入非非的人,才会试图把这种偶然性说成必然的东西”36(《资本论》第3卷,第356、354页)。
我们可以用两种方式来解读这些评论。马克思要么是说,利率的决定过程是完全没有规律的、任意的,倘若不被当作一种经验性的准则,就无法接受进一步的科学研究;要么我们可以将他的说法解释为利率不是直接由价值规律调节的。我偏向于第二种解释,而且有两个依据。第一,采取第一种立场对马克思来说是非常不典型的,而且与他在决定利率的力量上面花费的苦心完全不一致。第二,我们发现马克思在三番五次给出的说法中都提出,利息和企业利润是由“特殊的规律”所决定的。37(《资本论》第3卷,第375页)。他还指出,虽然利率的下限在原则上可以“下降到任何程度”,但“总会出现起反作用的情况,使它提高”38(第358页)。每当马克思提到起反作用的情况时,我们通常都会在不远处找到某种均衡的概念。这里的均衡“是由不同于其他资本形式的货币资本的供求决定的”。马克思随后坚定地指出了他的行进方向:“现在,可以进一步问:货币资本的供求又是怎样决定的呢?”39(第419页)
资本的限度
有“价值”或“自然价格”。我们还可以从另一个原因推出这一点:从货币到资本的转化并不涉及物质生产过程,从而不涉及劳动在商品中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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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在马克思对利率现象所做的分析的范围内,哈里斯(1976)对规定利率的力量做了有用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