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9(《资本论》第1卷,第234—235页)①
我们到这里终于明白,寻找整个社会阶级之间的关系不仅是行得通的,而且是必要的。我们现在也可以更清楚地看到,为什么一个平等、自由和个性的世界这是交换的舞台掩盖了一个阶级斗争的世界,而这种斗争在生产领域中同时影响了资本和劳动。
个别劳动者可以在无论什么契约条款之下(无论工作日有多长)自由地出售自己的劳动,只要他们乐意就行—原则上是如此。但他们还必须在劳工市场上相互竞争。这一切意味着“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家的积累驱动面前“是无抵抗地屈服的”70。劳动者唯一的补救办法是“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反抗资本的劫掠7(《资本论》第1卷,第299—302页)。劳动者越是采取集体的抵抗形式,资本家就越是被迫把自身建构为一个阶级,以便共同确保累进的资本积累所需的条件可以得到维护。
通过研究与工作日长度相关的阶级斗争,另一个要点也被揭示出来了。如果劳工没有阶级组织,资本家之间不受制约的竞争就有可能摧毁劳动大军,而这恰好是剩余价值本身的来源。资本家必须经常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把自身建构为一个阶级,并对他们自己的竞争程度加以限制。马克思将早期的英国工厂法案解释为试图“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因为这种渴望已经“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7(《资本论》第1卷,第239页)。可见,这类调节有别于——这个区别常常相当模糊—工人阶级及其盟友在要求合理工作日的斗争取得胜利之后所确立的调节。
30
第1章商品价值与阶级关系
①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这样的受阶级制约的社会中,力量是两种权利之间仅有的决定方式;这个观点促使他激烈地批判了蒲鲁东等人,后者试图诉诸某些资产阶级的公正观念,以此来打造一种社会性的公正。塔克尔(Tucker)(1970)关于这个话题的那一章是很出色的。
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