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Technologies)以技术的形式实现了功能和意义的不同层次,与塑造它们的行动者的需求相对应。技术所经历的转换,因为其技术代码是有争议的,采取不同的形式。一些技术争议是零和游戏,在其中胜利者拿走了一切,但技术固有的灵活性往往使妥协成为可能。相互冲突的利益可能会通过具体化的创新在最终的设计中找到权宜之计或和解。因此,设计通常由多个功能层次组成,代表各自相关的行动者,而不是形成明确的和紧密统一的具有单一目的的整体。
我们能把这种进路应用到互联网上吗?因为富克斯和迪恩用经济学和主流社会网络文化来定义互联网,它的政治用途以异常形式出现。他们的分析赋予了一个单一的功能层特权。像他们这样的判断假定了,考虑到内容和举措(content and initiatives)的极大多样性,商业为了达到目的而将互联网封锁起来的成功程度远远超过了合理的程度。但是反驳论证(counterargument)可能比这种定量的比较更深入。对互联网的认真研究必须考虑到其技术的演变,而这一进程仍未完成。许多竞争的力量作用于它的设计,有时是为了相互冲突的目的,有时是为了互补的目的。迪恩引用了加洛韦(Galloway)和萨哈克(Thacker)的话,他们批评“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网络的诡异的、非人类的意向性”。①这就是她想要解释的,但是关于互联网形成一个“整体”的假设是值得怀疑的。对互联网更为全面的理解将会在多重“意向性”和功能的复杂矩阵中找到其政治方面的位置。建构主义进路考虑了这种复杂性。②
第四章讨论中的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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