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这个观点,我必须首先解释“合理的”社会体系是什么意思,并相应地修正偏向的含义。让我从“社会技术合理性”(sociotechnicalrationality)这个我在之前的书中介绍过的概念入手,我用这个概念来界定许多现代制度的独特特征。②
我们现代的合理性概念是根据科学和数学来形塑的。当然没有制度恰好和这些学科一样合理。制度不是由逻辑来维系的,而是由缺乏实验和方程式的因果关系和符号关系来维系的。不过,与科学和数学具有某些相似性的程序,对现代社会具有相当的重要性。正如福柯所解释的那样,合理的制度扮演着“真理的游戏……一套导致某种结果的程序集合,根据其原则和程序规则的作用,可视为有效或无效,胜利者或失败者”。①尽管福柯在他的后期著作中拒绝描述适用于跨领域的一般的合理性原则,但我认为,至少有三条这样的原则被组织所应用并在体系中被制度化。这些原则包括等价交换、普遍原则的分类和应用,以及调整手段以适应目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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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体系:理性的社会生活
①恩格斯充分利用了卢梭对马克思的影响。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参见GiovannidellaVolpe, Rousseau and Marx and Other Writings, trans, J. Fraser (AtlanticHighlands, NJ: Humanities Press, 1979),86。
② Andrew Feenberg, Between Reason and Experience: Essays in Technology and Modernity (Cambridge, MA: MIT Press, 2010), chap.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