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立场与这两派截然不同。和康德一样,黑格尔把宗教看作是一种“实现和确证由理性赋予的权利的力量”。④但是,只有当宗教侵入个体的灵魂和民族的道德之中,只有当宗教存在于国家机构和社会实践当中,只有当宗教使得人们的思维模式和行为动机感受到实践理性的律令并将之牢记在心,上帝的观念才能获得这样一种力量。宗教只有作为公众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赋予理性以实践力量。黑格尔从卢梭那里获得启发,为真正的民众宗教(Volksreligion)提出了三种规定:
① 迪特·亨利希:《黑格尔体系的历史前提》(Historische Vorausetzungen vonHegels System'),载其:《语境中的黑格尔》(Hegel im Kontext ), Frankfurt am Main,1971,第55页。
② 黑格尔:《全集》,第1卷,第107页。
③ 黑格尔指明了这一点:“我们时代所孕育的对待基督教的方式,把理性和道德作为检验的基础,在解释中借助于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这种方式会被我们许多同时代人看作是完美的启蒙,这些人由于具有知识、理性和良好意图而显得非常尊贵。启蒙的目的则是人性、真理和德性。而其他一些人,他们虽然同样也很有知识,也有可贵的目标,享有数世纪的威望,也得到了公众舆论的支持,却认为这纯粹是一种堕落。”(黑格尔:《全集》,第1卷,第104页)此外,请参阅亨利希:《语境中的黑格尔》,第52页以下。
④ 黑格尔:《全集》,第1卷,第1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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