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面性。①
在论《基督教精神及其命运》的同一篇文章中,黑格尔提出了“和解理性”这一概念,这可不仅仅是在表面上消除了实证性。黑格尔以作为命运的惩罚为例,阐明了这种理性如何让主体感觉到它是一种一体化的力量。②黑格尔把这样一种社会状况称为“伦理的”,以区别于“道德的”(社会状况):在伦理的社会状况下,所有的社会成员都享有权利,其要求也得到了满足,而且不会危及他人的利益。一个侵犯和压迫他人生活从而破坏了这种伦理关系的罪犯会发现,生命力被他的行为异化成了敌对的命运。他必须将遭到压制和分裂的生命的反抗力量看作是一种命运的历史必然性。这种生命力使罪犯理应受罚,直至他认识到,他人生命的毁灭即是他自己生命的缺失;否认他人生命,即是自身的异化。在命运的因果性中,人们对伦理总体性的破裂有了清楚的意识。只有当分裂生活的否定性经验中出现了对业已失去的生命的渴望,并且迫使参与者重新认识到他人存在的分裂即是对自身本质的否定时,分裂的伦理总体性才会得到同一。这样,双方才会看透对方的强硬立场,认为它是从他们共同生活环境中分离和抽象出来的结果。而在他们看来,这个共同的生活环境正是他们生存的基础。
因此,黑格尔把抽象的道德法则和(针对)具体犯罪语境(而制定的)完全不同的法律两相对照,后者是由于预设的伦理共同体发生分裂而产生的。但公正命运的进程并不能从作为自由意志的主体性原则中推导出来,这和实践理性法则是一样的。相反,命运的动力来自对主体间生活语境对称性和相互承认关系的破坏,在这种生活语境中,某个部分如果自己孤立起来,就会造成所有其他部分的自我孤立和从共同生活中疏离出去。主客体关系正是产生于主体间性生活世界中的分裂行为。主体将这种主客体关系作为异化因素,至少是后来才引入主体间关系,而主体间关系具有的是主体间相互理解的结构,而不是单个主体的对象化逻辑。“实证因素”因此也呈现出了不同的意义。把有限变为无限,再也不能依靠高度膨胀的主体性因为它的要求已经过分了—而是要依靠一种异化的主体性,因为它脱离了共同的社会生活。由此导致的压制,应该追溯到主体间平衡状态的扭曲,而不是对一个成为客体的主体的征服。
① 黑格尔:《全集》,第1卷,第323页。
② 同上,第342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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