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黑格尔所特有的思维方式,它用主体哲学的手段来克服以主体为中心的理性。依靠这一点,晚期黑格尔只需根据现代性自身内部的主体性原则,就足以对现代性进行检测,而不必诉诸其他。在这方面,黑格尔的美学提供了一个富有启发性的例证。
并非只有法兰克福的这些志同道合者才对艺术的和解力量抱有希望。先前在法国和德国,关于古典艺术的规范性地位的争论,已经涉及到了现代性的自我确证问题。姚斯曾经说过②,F. 施莱格尔和席勒(在他们1797年《希腊哲学研究》和1796年《论素朴的诗和感伤的诗》中)讨论了法国“古今之争”的现实意义,揭示了现代诗歌的独特特征,并亮明了他们在“古今之争”中的立场,因为,一旦人们要把古典艺术家所承认的古典艺术规范与现代的优越性一致起来,就会出现两难的困境。这两位作者用同样的方式把古代风格与现代风格的差异描述为客观性与主观性、自然教化与艺术教化、素朴与感伤之间的对立。他们把作为自由行为和反思行为的现代艺术与模仿自然的古典艺术对立起来。施莱格尔扩大了审美的界限,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主张建立一种审丑美学,为刺激和冒险、奇异和新颖以及震惊和恶心等留有一席之地。不过,就在施莱格尔对断然放弃古典艺术理想犹豫不决的时候,席勒却确定了古典与现代在历史哲学当中的等级秩序。对现代反思诗人而言,素朴诗的完美性实际上是难以企及的。相反,现代艺术追求的理想是通过中介而与自然实现统一,这正是古典艺术通过模仿自然美已经达到的目标,而对现代艺术来说,却只能是“遥不可及的目标”。
① 亨利希:《黑格尔与荷尔德林》(Hegel und Hölderlin'),载:《语境中的黑格尔》,第35页以下。
② 姚斯:《施莱格尔和席勒的回应》(Schlegels und Schillers Replik'),载:《文学史作为挑战》,第67页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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