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脆就是劳动,既不是工业劳动,又不是商业劳动,也不是农业劳动,而既是这种劳动,又是那种劳动。有了创造财富的活动的抽象一般性,也就有了被规定为财富的对象的一般性,这就是产品一般,或者说又是劳动一般,然而是作为过去的、对象化的劳动。这一步跨得多么艰难,多么巨大,只要看看连亚当·斯密本人还时时要回到重农主义,就可想见了。这也许会造成一种看法,好像由此只是替人—不论在哪种社会形式下——作为生产者在其中出现的那种最简单、最原始的关系找到了一个抽象表现。①
这个抽象的劳动一般,是产业资本主义变化的结果,但正是通过这个劳动一般,让在封建社会中彼此分散的力量和要素,凝结在一个巨大的产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在《资本论》中,劳动一般进一步成为衡量资本主义生产的尺度,“劳动对资本的特有使用价值,是这种劳动作为创造交换价值的要素的性质,是这种劳动作为抽象劳动的性质;但是,问题不在于劳动一般地代表着这种一般劳动的一定量,而在于劳动代表着一个比劳动价格即劳动能力的价值所包含的劳动量更大的量”②。而劳动一般摆脱了劳动的具体性,成为了让商品交换价值成为可能的交换价值,资本主义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都依赖于劳动一般,以至于马克思对剩余价值学说的发现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马克思在劳动一般基础上发现的交换价值,以及对商品的政治经济学根基的揭示,反映的是资本主义特有的社会现象,也是产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带来的变革。在马克思那里,劳动一般,或者在此基础上的产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有效地将产业生产和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手工业和农业生产区别开来。那么,马克思的分析对于我们的启示在于,如果我们需要在当代数字资本主义时代,将数字生产方式与产业生产方式区分开来,我们也需要找到了一个类似的量,一个可以将当代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的各种要素和条件聚集在一起的量。
第十二章 什么是数字劳动?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8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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