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哪些劳动才是数字劳动?以网约车为例。开网约车的司机的驾驶劳动仍然是传统的劳动类型,在数字时代之前,开出租车司机的活动与数字劳动没有任何关系。但是,在网络时代,在网上叫车,每一台车接到乘客并运送乘客的过程,以及乘客在此过程中对司机的评价(这个评价十分重要,涉及司机是否能拿到积分,以提升自己的等级),都产生了数据一流量。网约车司机能否接到“好单”(一般来说,是路程较长、利润空间较大的单子),取决于司机在网约车平台上的积分等级,这个积分等级的价值超越了每一单所赢取的利润,因为相对于网约车司机而言,他们能否生存的关键在于,能否从数字平台上接到足够多“好单”(即数据一流量的直接后果)。在这个意义上,网约车司机的劳动是双重的,就他们具体的驾驶劳动来看,这是一种传统劳动,但是就其产生的数据一流量来看,他们的活动构成了数字劳动。当然,在TikTok和YouTube上上传短视频的劳动更属于数字劳动,因为这些用户上传短视频就是为了赢得数据一流量的,只有流量足够大的时候,相对应的视频上传者才能从中获益。
由于数字劳动是在数字生产方式下生产数据一流量的活动,这进一步导致了产业生产关系的解体,从而转向了更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的数字生产关系。在传统产业生产关系之中,工人面对的是具体的劳动产品,因此,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依附关系,这种依附关系称为资本家一工人的雇佣关系。维持这种雇佣关系的是工人的工资,而工人为了获得稳定的工资,必须长期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让资本家从自己身上赢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出来的资本主义的剥削的奥秘。但是,这种生产关系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尽管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资本家拥有解雇工人的权利,但是在进入到工厂工作之前,工人获得工资的权益是在一定的契约下履行的,与此同时,随着在19世纪以来的工人运动的发展,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健全了自己的劳动法体系,工人在雇佣关系之下,在薪酬方面是有一定的保障的。这就意味着,即便资本家没有相应的订单,或者商品销售不畅,造成商品积压,在收益上亏损,他也必须给工人发工资,这是劳动法和劳动契约保障的工人基本权益。在雇佣形式的产业生产关系中(无论是工厂一工人的形式,还是公司一职员的形式),固定的薪酬和工资成为保障劳动无产阶级基本生存权益的保障。
结语 数字资本主义批判的三重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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