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化裁决
- 在波莱骑士(Chevalier Paulet)孤儿院,每天早晨举行的审判会产生了一整套仪式:“我们发现所有的学生都排队站立,整齐肃穆,似乎准备投人战斗。军令长是一位十六岁的年轻绅士,他手握剑,站在队伍外。在他的指挥下,队伍在跑动中改变队形,组成一个环形。军官会议在中心点举行。军官报告过去24小时内各自队伍的情况。被告可以为自己辩护,证人当场作证,军官会议进行磋商,在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军令长宣布犯错者人数,错误性质和惩罚命令。然后队伍便井然有序地出发”(Pictet)。在一切规训系统的核心都有一个小型处罚矶制。它享有某种司法特权,有自己的法律、自己规定的罪行、特殊的审判形式。纪律确立了一种“内部处罚”。纪律分割了法律所不染指的领域。它们规定和压制着重大惩罚制度不那么关心因而抬手放过的许多行为。“进来时,工友应彼此问候,………离开时,他们应该锁好他们使用的材料与工具,并查看是否关了灯”;“明确禁止用身体姿势或其它方式逗工友嬉笑”;他们应该“表现得诚实庄重”;凡未向奥本海姆(M. Oppenheim)请假而缺席超过五分钟者将“按缺勤半天记录下来”;为了确保在这种精细的刑事司法中不会有任何遗漏,禁止做“任何可能伤害奥本海姆及其同事的事情”(Oppenheim,1809年9月29日)。工厂、学校、军队都实行一整套微观处罚制度,其中涉及时间(迟到、缺席、中断)、活动(心不在焉、疏忽、缺乏热情)、行为(失礼、不
第三部分·第二章 规训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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