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犯人劳动的价值是什么?不是利润,甚至也不在于培养某种有用的技能,而在于建立一种权力关系,一种空洞的经济形式,一种使个人服从和适应某种生产机构的模式。
监狱劳动的典型形象就是克莱尔沃的女犯车间。这种人性机器的安静与严密使人联想到管束严格的女修道院:“在一个高座上坐着一名妇女,座位上方是一幅耶稣受难图。在她面前有两排犯人在完成她们的任务,因为基本上都是做针线活,所以要不断地维持绝对的安静。……在这些大厅里,似乎空气也在忏悔和赎罪。人们会被自然而然地带回到这个古老地方的久远时代,会想起那些自愿的忏悔者,她们把自己幽闭在这里而告别人世。”人们可以把这种情况与下面这段描述比较一下:“到棉纺厂去,听一听工人的交谈和机器的奏鸣。这些机械运动的有规律性和可预见性与由许多男人、女人、儿童相互接触所产生的观念和道德的混乱形成对照,世上还有比这更鲜明醒目的反差吗?”(Faucher,20)。
- 监狱以一种更重要的方式超出了纯粹的剥夺自由。它愈益变成一种调节刑罚的工具。它通过执行委托给它的判决,似乎有权至少部分地行使判决的权力。当然,在19世纪,甚至在20世纪,除了有限的形式(通过特赦、假释和组织教养院的间接方式)外,监狱并没有被赋予这一“权利”。但是,应该指出,从开始监狱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要求享有这种权利,以为它是监狱充分发挥作用的条件,足保证监狱有效地完成法律赋予它的改造任务的条件
第四部分·第一章 彻底而严厉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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