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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 · 第 307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12 · 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书名
规训与惩罚 监狱的诞生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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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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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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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们或许应该反过来考虑问题,反问自己,监狱的失败提供了什么东西?这些形形色色的不断受到批评的现象有什么作用?这些现象包括维持过失犯罪倾向,鼓励累犯、把偶尔的违法者改造成习惯性的过失犯,建立一种封闭的过失犯罪环境。人们或许应该探导在刑罚体制的玩世不恭的外表背后所隐藏的东西。这种东西在用判决来净化犯人之后,继续用一系列的“烙印”(一种原来是理论上的、现在是实际上的监视;取代了犯人通行证的警察记录)来跟踪他们,因此这种东西是在跟踪已经接受过对犯罪者的惩罚的“有过失倾向”的人。这是什么东西呢?难道我们在这里看到的不正是一种因果关系,而不是一种矛盾吗?如果确实如此,那么人们将不得不认为,监狱及其一般的惩罚并不旨在消灭违法行为,而是旨在区分它们,分配它们,利用它们。与其说它们使易于违法的人变得驯顺,不如说它们倾向于把对法律的僭越吸收进一种一般的征服策略中。因此刑罚就将显得是一种操纵非法活动、规定宽容界限、有所放任又有所苛待、有所排斥又有所利用的方式。总之,刑罚不是简单地“遏制”非法活动,而是“区分”它们,给它们提供一种普遍的“经济机制”。此外,如果人们能够谈论“正义”的话,那不仅是因为法律本身或实施法律的方式能够为一个阶级的利益服务,而且还因为通过刑罚的中介对非法活动的区别对待成为那些统治机制的一部分。法定惩罚应该在一种对待非法活动的总体战略中被重新定位。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理解监狱的“失败”。

刑法改革的一般模式是在18世纪末反对非法活动的斗争中形成的。当时,使“旧制度”下各社会阶层的并行不悖的非法活动得以维持的宽容、相互支持和利益三者之问的总体平衡被打破了。于是产生了一种关于实行普遍公开惩罚的礼会的乌托邦:刑罚机制将不停顿地积极运作,毫不拖沓、没有中间环节,没有任何不明确性;一种理想的法律(-方面本身精确周到,另一方面铭刻在每个公民心中)将连根消灭一切非法活动。而此时,即18世纪和19世纪之交,在新法典的背景下,新的民众非法活动的危险出现了。更确切地说,民众卡法活动开始在新的层面发展起来,这些非法活动是1780年代到1848年革命的各种运动带来的。这些运动把社会冲突、反对政治制度的斗争、对工业化的抵制、经济危机的后果联系在一起。广义地说,当时有三个特殊进程:首先是政治层面的非法活动的发展。这表现为两种方式。本来在某种意义1带有局部性的活动(如抗交租税或抵制征兵;强行没收囤积的商品;抢劫商店、强追“平价”出售商品;与当局代理人发生冲突)在大革命期间能够导致直接的政治斗争,其目标不仅在于迫使国家让步或废除某些不可容忍的措施,而且还在于改换政府和改变权力结构本身。另外一些政治运动明显地以现存非法活动形式为基础(如法国西南部的保皇党利用农民来反对关于财产权、宗教和征兵的新法令);这种政治层面的非法活动在19世纪工人运动与共和派政党的关系中,在工人斗争(罢工、非法结社)向政治革命的转变中变得愈益复杂和明显。总而言之,立法的限制愈益严格,这些非法活动也愈益倍增,而在这些非法活动领域中,产生了严格意义上的政治斗争。并非所有的非法活动形式都有可能推翻政权,但是许多非法活动形式能够被应用于总体政治斗争中,有时甚至能直接导致总体政治斗争。

第四部分·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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