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通过抵制法律或其它法规,很容易使人们认可反对那些为自己的利益而制定法规的人的斗争:民众不再反对包税人、金融家、国王代理人、推诿塞责的行政官或坏大臣这些不公正的代理人了,而是反对法律本身和执法的司法本身,反对提出新权利的地主,反对自己勾结在-一起却禁止工人结盟的雇主,反对引入更多的机器,降低工资、延长劳动时间并把工厂规章制定得愈益严格的企业主。正是在反对从大革命中获利的资产阶级所建立的新的地产制度的斗争中,农民的各种非法活动发展起来。毫无疑问,从热月到执政府”这段时间,农民的法活动最为激烈,但是此后也没有消亡。19世纪初,在反对新的合法剥削制度的斗争中,工人的非法活动发展起来:从破坏机器这类最激烈的形式或组织协会这类最持久的形式,到最日常的形式,如旷工、甩手不干、流浪、偷窃原材料、在工作数量和质量上弄虚做假等。一系列的作法活动也被纳人反对法律及反对推行法律的阶级的自觉斗争巾。
最后,在18世纪,犯罪趋向于愈益专业化,包括盗窃也愈益讲究技巧,而且犯罪在某种程度上变成脱离一部分居民、受到这些居民仇视的社会边缘人的活动。但是,人们在18世纪末可以看到某些联系的重新组合或新型关系的确立。这不是由于——如当时人们所说的—民众骚动的领袖都有犯罪历史,而是由于法律的更新、劳动条件的严峻、国家或地主或雇主的要求以及十分细密的监视技术,增加了犯法的可能性,把许多生活在另一种条件下的、本来不会去从事职业犯
第四部分·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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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月特指1792年7上;执政府于1799年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