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朗吉》也提到这一场面。但是该报的极其冗长细致的分析表明,傅立叶主义者在这种常见的案例中看到了各种基本力量的表演。一方面是由法官、“活生生的法律活动、法律的精神与词句”所代表的“文明”的表演。它有自己的强制体制,表面上是法典,实际上是纪律。必须有一个地点、一个位置、一种强制性的嵌人:“法官说,人是睡在家里的。这是因为在他看来,一切事物都应有个家,有个归宿,而不论这个归宿是富丽堂皇还是简陋下贱。他的任务不是提供一个归宿,而是强迫每个人生活在一个巢穴中。”而且,每个人都必须有一个谋生职业、一种可辨认的身份,一种永远固定的个性:“你的职业是什么?这个问题最简明地体现了现存社会秩序。流浪是与之抵触的,是对它的骚扰。人们必须有一个稳定的、长期不变的职业,必须考虑未来,考虑一个有保障的前途,以免受各种侵扰。”总之,人应该有一个主人,被安
第四部分·第二章 非法活动与过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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