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是,涂尔干的修正所导致的是,关于道德的社会学论述反而比过去更是循环性的。如果道德惟一的存在基础是社会的意志,而它惟一的功能就是使社会继续存在下去,那么实质性地评价具体道德体系这个问题就切实地从社会学的议程中被抹去了。实际上,因为社会整合被接受为进行评价的惟一参照系,那么对道德体系就没有一种比较和区别评价的方法。每个体系所满足的需要都在此体系栖居的社会当中产生,而且重要的是在每个社会当中肯定都有一个道德体系,而不是这个或那个社会碰巧用来维护其统一性的道德规范的实质内容。而涂尔干很有可能会说,一般来说,每个社会有它所需要的道德。且由于社会需要是道德的惟一实质,那么所有的道德体系从惟一可合理地(客观地、科学地)估量与评价的角度—它们对需要的满足程度来说——都是均等的。
但是,涂尔干的道德论述除了对久已存在的观点,即道德是社会的产物做了最有力的重申之外,也还有更多的内容。他对社会科学研究影响最大的也许是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积极的教化力量的观念。“人之所以是一个道德的存在是因为他生活在社会里。”“除了社会,别处遇不到道德的任何形式。”“个人屈从社会,这是他获得解放的条件。因为人的自由在于从盲目的、没有思想的物质力量中解脱出来;在他赖以藏身的社会的保护下,他以此社会巨大的智识力量对那些物质力量进行对抗,他获得了解放。把自己放在社会的羽翼之下,也让自己在一定程度上依靠于它。但是这种依靠是一种解放的依靠,其中没有矛盾。”涂尔干此类及相似的令人难忘的片语仍在社会学的实践中回响。所有的道德来源于社会;社会之外没有道德生活;最好把社会理解为一个生产道德的工厂;社会鼓励道德上有约束的行为,排斥、抑制或者阻止不道德行为。与社会的道德约束相对的不是人的自主,而是被动物般的激情控制。因为在前社会当中人的野蛮驱力就是自私、残忍和危险的,所以要维持社会生活就不得不驯服和压制它们。一旦去掉了社会强制,人类就将回复到社会力量已于其中摇摇晃晃地把人类举出来了的野蛮中去。
七一种道德的社会学理论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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