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仰的行动的合目的性问题上,启蒙认为,抛弃一笔财产以便让自己感觉到并向别人显示出自己一概摆脱了财产,戒绝一种享受以便让自己感觉到并向别人表示出自己一概超脱了享受,这乃是笨拙的、不合目的的做法。信仰意识本身把绝对的行动当成一种普遍的行动;在它看来,不仅对它的绝对本质亦即对它的对象的行为,显然是一种普遍的行为,就连个别的意识也应表明自己完完全全摆脱了它的感性本质。但是,对一笔个别的财产的舍弃或者对一种个别的享受的戒绝,却并不是这样的普遍的行为。而且由于在行为里,目的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而实行是一种个别的东西,所以在意识看来,行为从本质上说总不能不包含着目的与实行这两者的不协调、不对应;而因为这个缘故,这种行为就表明自己是一种没经意识参加过或过问过的行为了,更进一步说,这种行为真正说来是太朴素以致根本不能算是一种行为了;为了证明自己并不贪求口腹之乐而进行绝食,为了证明自己并不沉湎于其他肉体快乐而象奥里根1]一样废除一切肉体的享受,这实在是太朴素、太天真了。行为本身表明自己是一种外在的和个别的行动;但贪欲则有内在的根源,是一种普遍的东西;贪欲的乐趣既不会随同寻乐工具的消逝而消逝,也不会因戒绝了个别欲求而消逝。
但是启蒙一方面呢,它现在把内在的东西、非现实东西孤立起来以与现实性相对立,正如它以前在信仰的直观和虔诚方面把事物性、外在性孤立起来以与信仰的内在性相对立那样。它把本质之点放在意图上、思想上,并且因此认为,旨在解脱自然目的的具体实行,是不必要的:相反,这种内在性本身是形式性的东西,它要在自然冲动中才能得到实现,而自然冲动所以被认为是正当的,正因为它们都是内在的,正因为它们都属于普遍的存在,都属于自然。
第六章 精神
[1]奥里根(Origenes,185—254)是早期的天主教神学家。——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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