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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 第 14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152 · 第六章 精神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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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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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从 0 开始)
章节
第六章 精神
UU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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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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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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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道德自我意识的真理性]

道德因此在道德意识中是没有完成的。这一点现在已经设定了。但是,道德的本质却只在于它是完成了的纯粹的东西;因此没有完成的道德是不纯粹的道德,也可以说是不道德。因此道德本身是在不同于现实意识的另一种本质里,这种本质乃是一位神圣的道德规律制定者或道德立法者。——在意识里没完成的道德,亦即作为这个公设的根据的那种道德,起初具有这样的含义:道德,既然在意识里被设定为现实的,就是与一个他物、一个特定存在关联着的,因而自己本身中就包含有他物或差别,而由于它本身中含有他物或差别,所以就产生出许许多多的道德诫命。但是道德的自我意识同时又认为这许许多多的义务都是非本质的、不重要的;因为本质的、重要的问题只在于一个纯粹的义务,而这许多义务,对它而言,既然都是特定的、不纯粹的,就没有任何真理性。它们因而只能在一个他物那里获得它们的真理性,它们在道德自我意识看来本不是神圣的,只是由于一位神圣的立法者的缘故才是神圣的。[1]—但是,这种情况本身再度不过是事情的一个颠倒。因为,道德自我意识是它自己的绝对,而义务则仅仅是它所知道的那种义务。可是它只知道纯粹义务是义务;它认为不神圣的东西,自在地就是不神圣,而自在地不神圣的东西,不能因神圣本质的缘故而神圣化。其实道德意识根本也不是认真地要让不神圣的东西通过它自己以外的另一种意识而得到神圣化;因为它认为,只有那种在他看来是通过自己本身并且即在其自身之内而神圣的东西才是神圣的。—因此,它看待“这另一个本质是一个神圣的本质”这件事也同样不是那么严肃认真,因为有些在道德意识看来本来没有本质性的东西,在这另一本质中竟会取得本质性。

第六章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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