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那居住在内的神乃是从动物圈槛中提取出来的、为意识之光所浸透的黑石头。[1]人的形态剥掉了曾经与它混合在一起的动物性格。动物只是神的一种偶然的外衣,动物只伴随着神的真形态而出现[2],并且已不复有本身价值,而乃被降低到〔仅仅]对于他物有意义、降低到单纯的符号的地位。正由于这样,神的形态本身也去掉了动物存在的自然条件的缺陷,暗示着有机生命的内部结构是熔合在神的外表方面的,并且是直属于这个外表方面的。但是神的本质乃是自然界的普遍存在和自我意识着的精神的统一,〔虽说〕这精神在它的现实性里显得是和自然的普遍存在相对立的。同时由于神首先是一个个别的形态,所以它的存在就是自然界的一个因素,正如它的自我意识着的现实性乃是一个个别的民族精神。[3]不过前者〔自然因素在这个统一体中是回返到精神的因素,是被思想照亮了的并且是和自我意识着的生命相结合的自然。因此这种神灵的形态是把它的自然因素当作在它里面的被扬弃了的东西、一个暗淡的回忆罢了。这些各自自由存在着的因素之杂乱的存在和彼此之间混乱的斗争,众巨灵之非伦理性的王国被克服了并被放逐到自身透明的现实性的边缘,到在精神中可以寻得的和自身安静的世界的昏暗的边境去了。这些古代的神灵,光明和黑暗结合的最早产物天、地、海洋、太阳、地球上盲目的飓风似的火等等,就为这样一些形态所代替,这些形态对那些巨灵只有一点暗淡的回忆的声响,并且已不复是自然的存在,而是自我意识着的民族之明晰的伦理的精灵或神灵。
第七章 宗教
[1]参看上文第198页及注[2]。——译者注
[2]例如,希腊神话把鹰当作“宙斯之鸟”,因而也被看成是神圣的。——译者注
[3]例如希腊的雅典娜女神。——译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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