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果在表象意识里,自然的自我意识的内在化是实际存在着的恶,那末在自我意识范围内的内在化就是关于恶的知识作为某种自在地属于实际存在的东西。这种知识无疑地是一种变成恶的过程,不过只是变成恶的思想的过程,因而被承认为和解的第一环节。因为知识作为从自然的直接性(而自然的直接性是被认作具有恶的规定性的)返回自身,乃是对于自然的直接性的离弃和罪恶的消亡。并不是自然存在本身被意识离弃了,所离弃的乃是那同时被知道是恶的自然存在。那深入自身的直接运动也同样是一个中介运动—它自己以自己为前提,或者说它是它自己的根据;意识所以要深入自身的根据,即因为自然已经是自在地深入自身了。由于有了恶,人必须深入自身,而恶本身就是一种深入自身的过程。——正由于这样,这第一个运动本身只是直接的,或者只是它的简单的概念,因为它和它的根据是同一的东西。因此〔辩证运动或者向对方转化还必须在它较特殊的形式下才出现。
因此,除这种直接性外,表象意识的中介作用也是必要的。关于自然(作为精神的非真实存在)的知识,以及自我在自身内发生出来的这种普遍性自在地都是精神同它自身的和解。这种自在性,从那种未达到概念知识的自我意识看来,具有一种存在着和通过表象呈现给它的形式。因此这种把握(Begreifen),对这种自我意识来说,还不是对于这样一种概念的抓住(Ergreifen),这概念不仅认识到被扬弃了的自然性是普遍的,从而是同它自身相和解的,而乃是抓住了那样一种表象,在这种表象里,神圣本质通过它自己外在化的事变,通过它变成肉身的过程和它的死,它便同它自己的实际存在相和解了。—更确切点说,现在对于这种表象的抓住,表述出从前在表象形式内叫做灵魂的复活的事实,或者神圣本质的个别自我意识转变成普遍体或宗教社团的过程。—神性的人之死,作为死而言,是抽象的否定性,是这样一种运动的直接结果,这运动只是以达到自然的普遍性而告终。在精神的自我意识里,死便失掉其自然的意义,换句话说,它转化成刚才所提到的概念。于是死就从它的直接意义,就从这一个个别的人之不存在被美化成一种精神的普遍性,这精神1生活在它的宗教社团中,它在宗教社团中天天死去,也天天复活。
精神现象学(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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