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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 第 26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33 · 第六章 精神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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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六章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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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由于一方面,本质上伦理构成于这种直接的决定,因而只有一种规律对意识而言是本质,而另一方面,两种伦理势力在意识的自我之中都是现实的,因此,两种势力就获得了这样的意义:互相排斥和互相敌对;它们在伦理王国中都是自在的,而现在它们在自我意识中都是自为的。伦理的意识既然坚定地隶属于两种规律中的一种规律,它本质上就是个性;对它来说并不是两种规律都有同样的本质性;因此对立只是义务与没有正义的现实之间的一种不幸的冲突。在这种对立中,伦理意识是作为自我意识而出现的,作为自我意识它不是力图以暴力使这种敌对的现实屈服于它自己所隶属的规律之下,就是用诡计对现实进行迷惑。由于它只承认一方公正,而对方总是不公正,所以这双方中属于神的规律的那一方就认为对方是人世的偶然的暴力强制;而属于人的规律的那一方则认为对方是内心的自为存在的桀傲不驯;因为政府的命令都是普遍的公开于白昼中的公意,而另一规律的意志则是地下的隐蔽于内心的私意,就这后者的特定存在来说,它是个别的意志,当它与前者相矛盾时,它就是无法无天。

这样,在意识里就产生了被知的东西与没被知的东西的对立,象在实体里曾有有意识的与无意识的的对立那样;而伦理的自我意识的绝对权利于是跟〔伦理]本质的神圣权利发生冲突。对于作为意识的自我意识而言,客观现实本身具有本质;但按其实体来说,这种自我意识是它自身与这个对立面的统一;而伦理的自我意识乃是实体的意识;因此,对象,作为与自我意识对立的东西,就完全丧失了它自为地具有本质的意义。正如对象在其中只是一个事物的那些〔意识生活领域之早已消失了那样,现在这样一些领域,即意识在其中从它本身固定下来某种东西,并把一个个别环节当成本质的这样一些领域,也同样消失了。对抗这样的片面性,现实有它自己的力量;它跟直理联合一致来对抗意识,只将合乎真理的东西才呈现给意识。但伦理的意识已经借用绝对实体的酒杯喝得酩酊大醉,把自己存在的片面性、它自己的目的和独有的概念统统遗忘了,并且因此同时把客观现实的一切真正本质性和一切独立意义都溺死于这条冥河的水流里了。它的绝对权利因而就是这样一点:它由于遵照伦理规律行事,就认为它这样做不是任何别的什么而只是这种规律本身的实现,认为这样的所作所为不表示什么别的,只表示伦理的行动。伦理,既然同时是绝对本质和绝对势力两者,它就不会遭受任何对它内容的颠倒。假如它只是绝对本质而不同时是绝对势力,它也许还会被个体性所颠倒;但个体性作为伦理意识已经放弃片面的自为存在,从而拒绝进行任何颠倒了;反之,假如它单单是势力,而势力还是这样一种自为存在,它也许会为本质所颠倒〔但它是势力和本质的统一〕。由于这个统一的缘故,个体性就是实体亦即内容的纯粹统一形式,行动就是从思想到现实的过渡;不过这只是一种无本质的对立面的过渡运动,因为对立两环节并没有各自的互不相同的内容和本质性。因此,伦理意识的绝对权利就是这样一点:它的行为,它的现实的形态,不是别的,只是它知道。

精神现象学(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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