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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 第 5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58 · 第六章 精神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作者
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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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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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从 0 开始)
章节
第六章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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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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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 SHA-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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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我意识的判断:高贵意识与卑贱意识]

自我意识于是在这两种精神力量中认识到它自己的实体、内容和目的;它在这两种精神力量中直观到它的双重本质:从一种力量见到它的自在存在,从另一力量见到它的自为存在。但是自我意识,作为精神,同时又是一种否定的统一体,它把个体性与普遍物或现实与自我的互相分离否定地统一于一身。因此,统制和财富,个体都当成是现成存在于他面前的对象,即是说,个体知道自己对于这些对象是保有充分自由的,认为自己能在它们之间进行挑选,甚至能对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也不挑选。作为这种自由而纯粹的意识,个体就把本质当作一种仅仅为他〔个体〕而存在的东西看待。于是他就把本质当作是在他自身之内的本质。在这种纯粹意识中,实体的环节对他〔个体]来说就不是国家权力和财富,而是关于善和恶的思想。一但是进一步说,自我意识是个体的纯粹意识对个体的现实意识、思维物对客观本质的关系;它因此从根本上说乃是一种判断。——诚然,对于现实本质的两个方面来说,究竟哪个是善和哪个是恶,这一点从它们的直接规定中已经就表明了;国家权力是善,财富是恶。然而这个初步判断不能视为是一种精神性的判断;因为在这种判断中,一个方面只被规定为自在存在或肯定的东西,而另一个方面只被规定为自为存在或否定的东西。但是,作为精神本质,它们之中的每一个方面都是双方的渗透,所以上述那两种规定不能全部表述出它们的性质来:而且,自我意识既然关涉到它们双方,本身就是自在而又自为的;自我意识因而必须以这种双重的方式跟每一方面发生关联;只有这样,它们之各是自身异化了的规定这一性质,才会显现出来。

第六章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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