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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 第 58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65 · 第六章 精神

书名
贺麟全集 精神现象学(下)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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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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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六章 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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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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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为存在必须予以扬弃的这种矛盾,是这样一种形式矛盾:自为存在与国家权力的普遍性互不一致,彼此对立。可是这一形式的矛盾同时又表现为另一形式的矛盾,即特定存在在死亡中所完成的那种外化,本身乃是一种存在着的外化,并不返回于意识的外化——因为,意识并不是得免于外化的、自在而自为的东西,它毋宁是在过渡为它的不可协调的对立面。因此自为存在的真正牺牲固然就象牺牲生命那样彻底,但是在这一外化中它又保持其自身;它因这种外化而现实地成为它自在地本来就是的那种东西,成为它的自身与它的反面彼此同一的统一体。由于隐蔽的内在的精神、本质的自我〔或自我意识〕显现出来并且自身异化了,于是国家权力也就同时上升为它自己的自我[或主体]了;假如没有这种自身异化,则荣誉的事迹、高贵意识的行动,以及根据它的见解所作的建议,都会继续是用意不清的东西,骨子里都还含有特殊意图和个人私心。

[Ⅱ.语言是异化或教化的现实]

不过这种异化只发生于语言中,而在这里出现的语言,具有它独特的意义。在伦理世界里语言表示着规律和命令,在现实世界里它只表现为建议,在这两种世界里语言以本质为内容,而语言本身则是本质的形式。但现在,语言却以它自己这个形式为内容,并且作为语言而有效准:实现那必须予以实现的东西,其所依靠的力量就在于说话,在于说话本身。因为语言是纯粹自我本身的特定存在;在语言中自我意识的自为存在着的个别性作为个别性才获得特定存在,这样,这种个体性才是为他的存在。我(Ich),作为这样的纯粹的我,除了在语言中以外,就不是存在在那里的东西;在任何其他的表现中,它都沉沦为这样一种现实,具有这样一种形态,即它可以重新从其中倒退出来;它曾从它的行动中倒退出来,也曾从它的面相学的表现中倒退出来,以返回于其自身,使这样不完全的特定存在只落得是一种它在其中既是太多又是太少的无灵魂的东西。[1但语言则包含着纯粹的我,只有语言表述着我,表述着我自身。自我的这种特定存在,作为特定存在,是一种本身具有我的真实本性的对象性。自我既是这个特殊的我,但同时又是普遍的我;它的显现,既直接是特殊的我的外化和消逝,同时又因此是普遍的我的保持和持存。我,它既然表述它自己,它就是作为我而被听到、被领会了的;它是一种传染,通过这种传染它就直接过渡到与那些认识到有我之存在的人归于统一,成为普遍的自我意识。—当着它被别人听到、领会了的时候,它的特定存在本身就直接沉寂无声了;它的这种他在(Anderssein)就被收回于其自身了;而且它的特定存在,作为被自我意识到了的现在(jetzt),恰恰是这样的:当它存在在那里时,不是存在在那里,而当它消逝了时,则因为这个消逝而是存在在那里。因此,这个消逝本身直接就是它的持存;它是它自己对它自身的知识,而它所自知的自身则是已直接过渡为别的自我、被别人听到了领会了的普遍的我。

精神现象学(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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