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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215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44 ·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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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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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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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认识与人的意趋》,第10章到第12章。

9.“释义学的普遍性要求”“Der Universalitätsanspruch der Hermeneutik”,载K·O·阿佩尔等《哲学释义学和意识形态批判»Hermeneutik und Ideologiekritik] (Frankfurt,1971),P138。

10.《认识与人的意趋》,P269。

11.《为了社会科学的逻辑》,PP164\~184,305\~308;还可参见“社会理论 还是社会技术论?与N·卢曼的争论”〔“Theorie derGesellschaftoder Sozialtechnologie?Eine Auseinandersetzung mit Niklas luhmann"), 载《社会理论还是社会技术论-—-系统研究提供了什么?》〔Theorieder Gesellschaft oder Sozialtechnologie-Was Leistetdie Systemforschung?)(Frankfurt,1971),PP142\~290。

12.<为了社会科学的逻辑》,PP181\~182。

13.同上,PP176\~177。

14.参见《为了社会科学的逻辑》1970年版“序言”。在这篇“序言”中,哈贝马斯警告不要把“自我理解过程与它们的结果”相混淆,并声称他将要(1970)在另一个方向上继续展开此处提供的“讨论片段”。在“《认识与人的意趋》跋”(载《社会科学的哲学[Philosophy of the Social Sciences),1973,PP157\~189)中,他又提醒我们,这里试图提出的仅仅是一个“绪论”(P159),尽管他仍然想“坚持本书的系统性概念”,但当某些必要的改进已经作出时,“这个观念就呈现出不同的情形”(P158)。

15.这篇演讲作为附录,载于《认识与人的意趋》,PP301\~317,此处引自P314.

16.这里有一个重要例外,即关于论辩的观点和与此相联系的“理想言语情境”的概念。参见“走向一种交往资质理论的准备性意见”“Vorbereit-ende Bemerkungen zueiner Theorieder Kommunikativen Kompeten-z”],载《社会理论还是社会技术论》,PP101\~141;“真实性理论”〔“Wahrhe-itzs theorien”],载《现实与反思:W·舒尔兹纪念文集》[WirklichkeitundReflexion: Festschrift für Walter Schulz](Pfullingen, 1973), PP211\~265:或参见T·默伽塞J·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The Critical Theoryof Jürgen Habermas (Cambridge,Mass,1978),第4章第 2 节和第 3 节。

17.参见“社会化理论概说”C“Stichworte Zur Theorie der Sozialisation”〕,载《文化与批判»[Kultur und Kritik],PP118\~194;“角色资质概念 札记”[“Notizen Zum Begriff der Rollenkompetenz",同前书,PP195 \~231;R·道伯特、J·哈贝马斯、G·努纳尔-魏克勒主编的《自我的发展》 [DieEntwicklung des Ichs)的“导论”,(Köln,1977);还可参见默伽塞«J· 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第4章第4节。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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