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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与社会进化 · 第 221 页

PDF 物理页索引 250 ·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书名
交往与社会进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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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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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
第五章现代国家中的合法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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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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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J·哈贝马斯《为了社会科学的逻辑》,PP184ff。

27.H·G·伽达默尔在他的《真理与方法»[Truth and Method](NewYork,1975)一书中强调指出了这一点。

28.G·赖尔«心的概念»》[The Concept of Mind](London,1949)。参见E·Von·萨威尼在《规范语言哲学》Die Philosophie der normalenSprache](Frankfurt,1974)中的解释(该书 PP91ff)。

29.R·卡尔纳普与W·施泰格缪勒《归纳逻辑与或然性》〔Induktive Logik und Wahrscheinlichkeit](Wien,1959), P15.

30.D·冯特利希《语言学的基础》[Grundlagen der Linguistik](Hamburg,1974),P209.

31.指关于在合理重建意义上一种解释意味着什么的分析,参见H·施纳岱尔伯赫《反思与讨论》[Reflexion und Diskurs](Frankfurt,1977)中关于“解释性讨论”〔“Explikativer Diskurs”的一章,PP277\~336。

32.N·乔姆斯基《句法理论概观》[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Synt-ax](Cambridge,Mass, 1965)。

33.冯特利希《语言学的基础》,PP210\~218。

34.R·P·鲍萨《语言学假说的证明》,PP75ff,其中,在内在的语言学根据与相对应的外在语言学根据的联系中谈到这一点。

35.冯特利希《语言学的基础》,P216。如果我没有理解错,希耐尔在《语言哲学与语言学»[Sprachphilosophie und Linguistik)(Hamburg, 1973)中对这种语言学变体的理论模型给予了某种经验性解释,见该书PP82\~114。

36,鲍萨(《语言学假说的证明》,P224。鲍萨认为:一个言说者不但可以错误地报道一个正确的语言直觉,而且还可以有错误的直觉;但是对前理论知识的构造却不允许这种可能性的存在。我认为,从下列观念出发,鲍萨的断言是有意义的,这就是语言直觉可以是“错误的”,只有在它们来自无能力的言说者的时候才有可能。另一个问题是在句子的可接受性之扩散性判断的形成中,语法性的与非语法性的(例如感知性)认识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为何,即是把语法性规则意识的表达分离出来,还是把真正的语言直觉分离出来。

37.在这种联系中,U·奥沃曼曾经指出它与皮亚杰反思性抽象概念之间的一种十分有趣的平行关系。也许合理重建程序仅仅是一个类型化了的东西,并似乎控制着儿童的反思性抽象的形式——例如,当这种程序在儿童的工具性行为中“读出”构成其行为基础的方案构架时。

38.W·J·M·莱费尔特《语言学与心理语言学中的规范语法Form-al Grammars in Linguistics and Psycholinguistics), 卷1~卷3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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