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奥斯丁《如何用词作事》,PP144\~145。
87.J·哈贝马斯“对一种交往资质理论的初步说明”,PP111ff。
88,奥斯丁“施行性话语”,PP250\~251。
- 同上,P251。
90.奥斯丁“施行性-断言性”,PP31\~32。
91.塞尔《言语行为》,P63。
92.冯特利希关于规劝之一般关联域条件的分析则是这样的(见基础,PP349ff):
S使下列情形成为可理解的(也就是,S给H的规劝,只有在下列条件已获得,且H亦相信他们已获得这些条件时才有意义):
- S知道、相信并假定(根据过去的交往):
1)H发现自己处于某种不愉快的情境Z;
2)H打算或希望达到其它的、更好一些的处境Z′≠Z;
- H不知道Z′如何能达到;
- H正在作h。
2.S 相信或假设:
- H已经不愿作h;
6)H能通过作h、而不是通过任何其它的行为h'达到更愉快的情境(相对适意的情境)。
3.S知道或相信,下列义务对H来说当是绝无问题的:如果上面所列从1)到6)诸项子条件中的一项没有获得(或者更精确地讲,如果H知道、相信、或假设它没能被获得),那么H将通过一种
注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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