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言语的双重结构
再回到言语的双重结构特征这个问题上来,它可以脱离言语行为的标准形式来考察。显然,“以言行事的”和“陈述性的”彼此是极为独立的,我们能在恒定保持一个陈述性内容的同时,采用不同类型的言语行为。从被直陈陈述中抽象出陈述内容,它显露了人类语言的一项基本成就,这就是陈述被区分了的言语将人类从已被人类观察到的其它灵长类动物的符号性中介的相互作用中区别了出来。这种相对于恒定陈述性内容的言语行为,可以举出无数例证,如对于“贝蒂正在抽烟”这一陈述性内容,就可举出下列不同的表达:
“我断定你(贝蒂)在抽烟。”
“我请你(贝蒂)抽烟。”
“我问你(贝蒂)抽烟吗?”
“我对你(贝蒂)抽烟提出警告。”
从发生学的角度看,相对于恒定陈述性内容的言语行为,是在言语的形成和转化中,因以言行事成分和陈述性成分分离而出现的。这种分离对于言语双重结构的区分,对于言说者和听者必须立于其上、以同时达到理解(如果他们想把自己的意向传达给别人)的两种交往水平的区分来说,乃是一个条件。我要区分的是:(1)主观际性的水平。在这个水平上,言说者和听者通过以言行事行为建立起达到相互理解的关系;(2)陈述性内容的水平。它是可传达的。相应于每个话语都可以在其中分析的关系和内容方面,存在着(在标准形式中)言语行为的以言行事成分和陈述性成分。以言行事行为使被运用的陈述性内容的含义得到了固定,行为-补充物则决定着那种在已确定的交往性功能中“作为某物……”而被理解的内容(释义学上的“作为”可以在两种水平上加以区分:对于陈述“P”,一个可认同的预先设定的对象可以作为某物,例如作为“红的”、“柔滑的”或“理想的”对象而被表征;在与以言行事行为的联结中,即通过被嵌入某个言语行为内,这种陈述性内容又可以作为某物,例如,作为一个命令或断言而得到言说)。语言内在的反身性这个基本特征联结着言语的双重结构,对于直接或间接地提及言语来说,标准化了的可能性只是使一种已经在每个言语行为中获得的自我参照(self-reference)更明晰了。在使语言的双重结构不断丰满、充实的过程中,对话的参与者同时在两种水平上进行着交往,他们将内容的交往和角色的交往(在这种角色中,被交流的内容得到了运用)结合了起来。这里,关于“……的交往”这种表达可能给人以误解,因为它可以和元语言相联系并在大脑中引发某种涉及语言水平的联想,根据这种联想,在每一个较高的水平上,都可以作出次级较低水平上的对象语言的元语言学的陈述。但是,这种语言层次概念乃是为规范语言所采用的,规范语言恰恰缺乏普通语言所具的反身性。不但如此,在元语言中,人们总是诉诸存在于行为者判断事实或观察事件时那种客观性态度之中的对象语言,形成元语言学的陈述。与此不同,在主观际性的水平上,人们选择陈述性内容在其中运用的以言行事角色,这种含义的交往(在其中使用带有陈述性内容的语句),要求一种代表这些交往的施行性态度。这样一来,自然语言特殊的反身性就首先依赖于两种交往的结合,即内容的交往(在客观性态度中被实现)与涉及该内容在其中得到理解的关系性方面的交往(在施行性态度中被实现)的结合。
42
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研究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