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在现代社会,竞争原则显然不只存在于(以成长为导向的)经济领域而已。事实上,这种原则支配了现代生活所有领域的分配,而且也因此,如同帕森斯(Talcott Parsons)所告诉我们的,它是界定现代性的核心原则(Parsons,1985)。
诚然,所有社会都必须找出正当的方式,以分配资源、物产、财富,乃至分配特权、地位、社会身份。在前现代社会和非现代社会,我们可以找到各种分配方式。那时最常见的分配模式,是由团体归属所预先决定的。所以,如果一个人生而为王、为农夫、或为骑士,那么这个人所会获得的承认,所能够使用的特权、权利,以及财货,一出生就或多或少被决定好了。然而,从西方现代性的观点出发,就这种分配方式的功能性来看,它并没有效率,而且从正义统治原则的立场来说,也不公正。现代
第一章社会加速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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