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资本形式时,马克思把M—C—M'视作“过程中的价值”。但是这种“自行运动的实体”不仅假定了商品和货币的形式,而且可以说它“同它自身发生私自关系”,因为它“作为原价值同作为剩余价值的自身区别开来”,仅仅当两者被结合成新资本时,它们才扬弃这一区别,并再一次“合为一体”。②可以说,这是“绝对形式”③(黑格尔语)。
在思想中,我们将概念分析至诸要素,比如,我们在一个事物内部区分普遍规定性和特殊规定性(一方面是我的人性,另一方面是在你面前的这个人)。从经验上说,这些不是可察觉的区别,它们是真实存在的纯粹抽象要素。但是价值形式的自我发展“分析”现实中的价值概念;在货币中普遍性要素起决定作用,而在商品中特殊性要素起决定作用。如果我们把研究定位为价值形式分析,那么,我们现在就要认识到,当无休止的资本运动真实呈现出分析本身时,我们仅仅是在旁观!资本使价值在如下意义上即它现在拥有把自身假定为其结果的形式成为现实的。也就是说,在资本形式下,我们拥有个体性的“主体”(马克思语),这一主体明确渴求其规定性的总体化,并在其有效性中包含它存在的所有条件。迄今为止我们试图阐明价值存在诸条件的叙述,其主旨现在变成形式本身了。
(4) 生产
黑格尔通过谈及绝对理念及其通过完美的自由行动令人困惑地、“非转向地”转向现实世界,结束了《逻辑学》。对辩证法的这种唯心主义扭曲在这里应被严格地拒斥。资本的逻辑形式无论如何都不是绝对的,它在保持自身方面是完全地非充分的,并且它需要转向由形式所控制的、对它而言并不是非本质的现实领域。资本不能在它的概念内自由地发展,它必然会遭遇到作为自我增殖的纯粹概念的自我持存缺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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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179\~180页。
②同上书,181页。
③G.W.F.Hegel,Hegel's Logic,§164,1975.[德]黑格尔:《小逻辑》,§164,33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