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产品确实以这种方式与其他商品它们同样被规定为纯粹的量有关。黑格尔认为:“一物与另一物的这种等同性的抽象,即是价值。或者反过来说,价值自身就是作为抽象的等同性即理想尺度,而实际建立的经验尺度则是价格。”②这里请注意:黑格尔明确地区分通过货币中介而经验建构(因而面向偶然性)的外在尺度与植根于价值等同性本身的纯粹概念的内在尺度。对经济学家来说,诱惑常常是丢弃其中一个或者将一个在某种程度上归入另一个—“如果我们有价格,那么为什么还需要价值?”或者“如果我们有价值诸关系,那么货币就只是标准化相对量的纯粹计量单位”。黑格尔很清楚,这两者对于全面理解商品交换而言都是必需的。
黑格尔指出,因为在货币中生产性活动表现为具体的形式,所以生产者的社会诸关系也必然表现为商品所有者的社会诸关系。他将私有财产归结为劳动的“剩余方面”,私有财产在自主企业中被“瓜分”。③当我的产品被认作我的财产时,它获得了与我个人之间的理想关系。“我通过工作和交换所拥有的全部……财产的来源、起源,在此即是劳动。”④正如我们之前说的,这里的“矛盾”在于产品作为“剩余”、作为价值,与我个人的需要和劳动没有真正的关系,但却作为抽象普遍的量理想化地实现于交换中。诚然,我随后通过自己的所有权而被视作(法律上的)个人①,但是黑格尔强调,社会承认的这种形式完全是形式上的,也就是说,它是从需要、劳动和财产的具体内容中抽象出来的。他谈及“精神的严肃性,在那里个人完全是异化的、不起作用的”②。因此,个人生活的统一性分裂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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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 SS,434\~436=118\~119。
② SS,437=121。
③JS1,324\~325=249。
④ JS3, 227=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