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章的末尾我提出对《资本论》的新解读。我不认为《资本论》是根据它第一章中提出的所谓“简单商品生产”的“模型”组织起来的,所谓“简单商品生产”这一术语是马克思去世后由恩格斯发明的,这一术语根本没有出现在《资本论》中,《资本论》第一句话也清楚地表明其前几章所讨论的商品与货币的流通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商品与货币的流通。《资本论》一开始研究的对象是资本主义总体,一开始对这一总体的把握是非常抽象的,之后越来越具体。正因为如此,《资本论》第1章中的所有概念都带有抽象的特点,而《资本论》的叙述则通过将这些概念充分奠基于被理解的整体之上而发展这些概念的含义。在前面的章节里我论证了,只有当商品是资本的产品时,价值才能被具体地确定。在此,我注意到劳动构成其价值的诸形式。
如果第1章的这些概念必然是高度抽象的,那么结果就是,这些概念的某些含义会丧失,而更具体的规定性则会被忽略。具体说来,我认为价值理论中类似“抽象劳动”(解决所谓价值质的问题)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解决所谓价值量的问题)②这样的核心范畴,在先于任何生产过程讨论的简单流通语境下作为价值前提而提及时,是不能被充分地概念化的。这些概念的含义是不确定的。例如,马克思一开始宣称劳动显现为价值是毫无问题的。但是,随后我们发现,这只是在使劳动屈从于资本的斗争成功时才会出现的结果。既然前几章所讨论的商品流通事实上是资本主义所生产的商品之间的流通,那么,商品的价值以及劳动的相关规定性就只有在资本关系中才能具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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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辩证法与马克思的《资本论》
①I.I. Rubin, Essays on Marx'sTheory of Value, 1972, p. 122.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456\~457页。P.M.Sweezy,TheTheoryofCapitalistDevelopment,1970,p.25.[美]保罗·斯威齐:《资本主义发展论》,42页。